生产线发现残次品 单位要求女工赔偿8万元


生产线发现残次品 单位要求女工赔偿8万元



生产线上出现大量不合格产品 , 公司以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为由 , 要求女员工赔偿8万元 。 而女员工则倍感委屈 , 她只是检出不合格产品 , 并立即上报给领导 , 她认为单位向她索赔没有依据 。 近日 , 公司索赔申请遭到驳回 。
产品不合格   公司要求女工赔8万
今年7月28日 , 我市一家医用器材公司向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以女职工王岚(化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为由 , 导致产品报废 , 向她索赔8万元 。
王岚称 , 单位产品是在生产线上生产的 , 自己只负责检查 , 发现残次品要分拣出来 , 怎么成了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呢?感觉自己很冤枉的王岚 , 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 , 帮助自己维权 。
王金海律师调查发现 , 王岚的工作是对生产线上生产的医疗器材进行分拣 , 将质量不合格产品及时捡出 。 王岚捡出的质量不合格产品 , 均是一次性成型的医疗器材 , 配方存在瑕疵 , 她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 , 经更改配方后未再大量出现残次品 。 因此 , 王岚不但无过 , 反而有功 , 单位向其索赔8万元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
公司索赔申请遭驳回
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 , 王岚工作的车间一共有36名职工负责操作机器 , 每天三班倒 , 与王岚一起工作的小组有三名职工 , 且存在人员不固定的情况 。
今年4月30日王岚当班工作期间 , 一共检查出43个不合格产品 , 均拍照发到单位微信群中 , 同时指出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 。 单位还于5月30日更改了产品配方 。
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岚工作的车间共有36名职工 , 在操作机器时为3个人一组 , 且存在人员不固定的情形 , 医用器材公司提交的证据仅对整个车间进行分析处置 , 并未对王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进行处置 , 无法确定医用器材公司的损失与王岚有因果关系 , 其主张损失全部由王岚承担无证据支持 。 近日 , 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 驳回医用器材公司对王岚的索赔申请 。         ■律师说法  只有这两种情况下 , 单位可向职工索赔
王金海律师表示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单位以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出现残次品为由对职工索赔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 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向职工索赔 , 一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 且两种情况都有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 , 职工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职工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规定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并不给职工经济补偿 。 因此 , 单位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 应当及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解决 ,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向职工索赔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
【生产线发现残次品 单位要求女工赔偿8万元】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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