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办理:
单位申报: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 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申报: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职工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到柜台办理
【「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指南】(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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