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青岛市租赁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网上预申请操作流程


【「业务」青岛市租赁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网上预申请操作流程】一、业务办理条件
A: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B:已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已绑定借记卡,且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为正常
C: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注:
(1)(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2)此业务生成后,提取金额会直接存入您提取登记时选择的结算帐户中
二、操作说明
(1)提取申请人登录个人专业版(电脑版)【点此进入】,点击业务预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会弹出业务提醒,点击【我已阅知】:
符合业务要求的,弹出提取承诺书:
点【我已阅知并承诺】后,弹出婚姻情况,用户根据情况签署单身具结书或录入配偶信息:
【下一步】后,弹出短信验证,获取验证码并填写后,【下一步】:
打开的业务申请材料维护页面,录入并上传材料:
信息维护完成后,最后需要点【提交】进行申请提交:
提示交易成功,系统弹出提示信息,审批状态变更为“待处理”,可操作项为查看、修改、删除,申请单据进入分配列表,分配平台间隔5分钟分配一次
预申请业务提交成功,自动签订短信定制功能
(2)审核通过的,审批状态变更为“审核通过”,网厅及短信认证手机会接收到审批,提取金额及时打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审核不通过的,审批状态变更为“审核不通过”,显示审批,可操作查看、修改、提交、作废
点击作废,交易成功后网厅不再显示作废单据,核心查询审批状态为作废
点击修改,进行细项材料修改,页面显示审核
材料修改提交后,审批状态变更为补充提交待分配,重新分配审批柜员继续受理,申请时间变更为最后一次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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