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未取得妻子同意强行夫妻之事获刑,对这事你咋看?


案例:男子未取得妻子同意强行夫妻之事获刑,对这事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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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未取得妻子同意强行夫妻之事获刑,对这事你咋看?】
案例:男子未取得妻子同意强行夫妻之事获刑,对这事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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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领取结婚证的简便流程相比 , 取得离婚证的过程往往会很漫长甚至是遥遥无期 , 因为前几次诉离多数会被审理方以“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为由驳回 , 至于这个“尚未”是如何认定的我们不得而知 , 也许是出于我们传统中“宁拆十座庙 , 不毁一桩婚”的好意 。

那么 , 如果要问婚姻正常存续期间(非离婚诉讼时间段)丈夫与妻子发生关系是否合法这样一个问题 , 诸位一定要怀疑到提问者的智商:废话 , 我持证上岗凭啥不行 。 但笔者若能举出一个反例 , 各位还会继续坚持固有看法吗?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起诉离婚未成 , 某日丈夫突发奇想 , 使用强硬手段将妻子带回家中强行了夫妻之事 , 结果被判犯强奸罪获刑 。
大军和金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于2008年领取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 , 他们之间关系是否融洽我们不得而知 , 但既然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 哪怕感情再浅也可以后天培养 , 就像老辈人们一样先结婚后恋爱 , 没准未来同样是个美满家庭 。 但金花似乎并不希望这样 , 当大军想与她共枕同眠时被她拒绝了 。

于是大军和金花形成了一种怪异的关系 , 名义和法律意义上都是夫妻 , 却完全没有夫妻之实 , 个人赚钱个人花 , 个人有泪自己擦 。 转眼到了2010年 , 想尽早结束这种关系的金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 但审理方认为其夫妻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 , 所以金花的起诉被驳回 , 二人又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

6月14日这天 , 大军忽然有了想法 , 随后强行把金花从单位带回家中 , 使用强硬手段完成了夫妻之实 。 次日凌晨警方将金花解救出来 , 同时将大军拘捕 , 后续检方对大军提起公诉 , 建议审理方追究大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 。
审理方认为检方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故认定大军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唯一的好消息是同期金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再未遇到阻碍 , 成功地脱离了原婚姻关系 。

该判决结果一经披露 , 立刻惹来一片争议声 , 大家对于第一次的不准离倒是意见不大 , 毕竟初衷是好的 , 何况现实里的确有很多把离婚当成口头禅的人 , 如果诉离就准将是对这些人的不负责任 。 要说有欠缺 , 那就是金花为离婚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

争议的焦点最终集中到大军的刑罚 。 有法律工作者强调被告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 结果被网友反怼太主观 , 不提人家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说违背意志纯属强词夺理 , 也有法律专业人士称“妻子首先应该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 , 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 。
这话说得似乎很在理 , 但网友们认为不想与人发生亲密行为是个人自由 , 完全可以不嫁人 , 但选择结婚就等于同意了夫妻关系的全部 , 如果收完彩礼却不能履行夫妻义务 , 就跟拿了钱却不给委托人办事的某些人一个样 , 和诈骗是一个性质 。

对于以上争论 , 我等作为法律的非专业人士难以提出更有建设性的意见 , 只能表达一些个人看法:正常的夫妻生活的确应该在你情我愿的愉悦氛围中进行 , 但夫妻之间偶有小矛盾时以此作为特别的和解方式也应该被理解 , 同时女伙伴们都较为矜持 , 在夫妻生活中多属被动者 , 假如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 , 一个“没同意”就可能改变对方的后半辈子

大家对这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和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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