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男子1.1万余元在拼多多下单买了台电动汽车


山东滨州,男子1.1万余元在拼多多下单买了台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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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男子1.1万余元在拼多多下单买了台电动汽车


山东滨州 , 男子1.1万余元在拼多多下单买了台电动汽车 。 之后商家联系男子 , 称要加价才能发货 , 男子称已下单拒绝加价 , 于是商家以没货为由拒绝发货 。 男子认为这是欺诈 , 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3倍赔偿33269元 。

一天 , 山东夏津的徐某在浏览拼多多时发现 , 有商家在售卖一款“老年代步油电两用新能源家用铁壳新款混合轿车” , 价格只要11089元 。

徐某父亲年纪大了出行不便 , 其一直想为父亲买一台代步车 , 但市场价格大都在15000元以上 。 看到这家商店只要11000元 , 徐某很心动 , 其详细查阅商品信息后发现该电动汽车比市场价便宜不少 , 于是其毫不犹豫的下单买了一台 。

下单后过了2分钟 , 便有商家客服人员联系徐某 , 称该商品所标注价格为老顾客以旧换新价格 , 其要购买的花需要加价 , 具体车辆配置不同、价格不同 , 以详情中配置表为准 , 并向徐某发送了配置及对应价格表 。

徐某看了价格表后发现 , 如果要购买 , 自己还要加价5000以上 , 其立即向客服人员表示自己不同意加价购买 , 要求按照自己订单中的配置发货 。 商家称 , 如果不同意加价 , 那就要取消订单 。 徐某坚决不同意取消订单 ,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一天后 , 在徐某未申请取消订单的情况下 , 商家以缺货为由取消了订单 , 并将购车款11089元退回给了徐某 。 拼多多以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为由 , 补偿徐某100元优惠券 。 随后 , 徐某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 。 徐某认为 , 商家先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下单 , 然后再联系消费者要求加价才能发货 , 这是恶意加价的欺诈行为 , 其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认定合同成立 , 商家退还11089元;二是给予自己3倍赔偿33269元 。 徐某提出3倍索赔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

本案中 , 商家销售页面明明显示商品价格为11089元 , 且徐某已经下单成功 , 并支付了货款 。 这种情况下 , 商家却提出要加价才能发货 , 在消费者不同意加价的情况下 , 单方面取消订单 。 按照常理来看 , 商家确已涉嫌欺诈 , 理应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 。 但让人意外的是 ,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院的理由有2点:1、本案中双方合同属于尚未生效的合同 。 法院认为 , 消费者和商家订立买卖合同时均应以善意为基础 , 现双方形成合同后 , 商家要求徐某选择配置确定价格 , 徐某则要求按照拍下的车辆信息发货 , 因此应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重大误解 , 买卖合同尚未生效 , 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 这里简单说明下 ,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本案中 ,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就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 因此认定合同尚未生效 。 2、本案中商家不存在欺诈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是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惩罚性赔偿 , 其成立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 法院认为 , 本案中 , 徐某下单后 , 商家及时联系徐某告知了车辆的相应配置及对应价格 , 不存在欺诈行为;在徐某拒绝选择配置后 , 商家及时给予退款 , 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
徐某作为善意消费者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理应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主要配置及性能充分了解并进行分析判断再行确定是否进行要约承诺 。 现徐某拒绝选择配置及价格 , 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行为模式 。 综合以上 , 法院认为 , 本案中购车款11089元已经退还徐某 , 同时拼多多也向徐某补偿了100元优惠券 , 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 , 因此其要求赔偿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 判决驳回徐某全部诉求 。 最后要说的是 , 尽管本案中消费者徐某输了官司 , 但并不意味着商家在标注商品价格时可以任意妄为 。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据此 , 徐某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由该部门对商家要求加价的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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