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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太吓人了!”10月9日晚上20时40分 , 浙江嘉兴 , 一男子戴着无线蓝牙耳机工作时 , 突然砰的一声!胸口的耳机先是冒烟 , 然后瞬间喷出火星 , 吓得男子赶紧将耳机从身上甩开 。 男子称当时手都被烫起皮了 。
原来 , 这幅蓝牙耳机是男子两个月前 , 花了89元从网上买来的 。 事发后男子第一时间向客服讨要说法 , 一开始时客服根本不相信 , 并表示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 。
男子随即将现场监控发给客服看 , 这时客服才无话可说 。 但客服只同意补发一对同款蓝牙耳机 , 并解释称这可能是电线短路造成的 。 1、事发后 , 有网友表示 , 太吓人了 , 还好男子没有把耳机塞到耳朵上 , 不然后果更严重!也有网友调侃说 , 正戴着耳机刷视频的我 , 赶紧把耳机扔了 , 以后再也不敢戴了 。 还有网友表示 , 一分钱一分货 , 89块的钱耳机质量不会好到哪里去 。 但有网友反驳称 , 既然能拿出来卖 , 那就代表是合格产品 , 但出了问题 , 卖家绝对不能一句补发就解决了 , 卖家必须赔偿男子经济损失 。 2、从法律上讲 , 卖家不能如此不负责任 。 首先 , 从民法角度来说 , 商家是违约行为;
具体而言 , 男子支付货款从卖家处购买了耳机 , 双方就形成的合同关系 。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 卖家就必须提供一款质量过关 , 有安全保障的耳机给男子 , 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很明显 , 没有哪个厂家的出厂的耳机会在卖出后两个月 ,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情况 , 就连客服自己一开始都是不相信的 , 因此卖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
其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2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更换商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最后 , 《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 , 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综上而言 ,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 , 对于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害 , 卖家都不可能仅仅一句补发就可以了事的 。 至少男子被烫伤的医药费卖家肯定是要承担的 , 当然 , 男子不想再要了 , 卖家也必须将货款原价退回 。
注意 , 如果这是产品的一种缺陷 , 那就另当别论了!
【浙江嘉兴,一男子戴着无线蓝牙耳机工作时,突然砰的一声!胸口的耳机先是冒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 , 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 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采取召回措施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换而言之 , 如果能够证实这款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 , 卖家有义务全部召回处理 , 所有费用还得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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