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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对于洪女士来说 , 真的是不平凡的一年 。 本想投资商铺 , 签订完购铺合同、付完款后 , 房产公司却始终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然而 , 一审判决认定洪女士与房产公司为借贷关系 , 驳回了洪女士的请求 。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2013年8月 , 洪女士在实地考察后 , 觉得商业广场位置不错 , 同时房产公司出示了与其他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 , 证明该广场商铺的投资价值 。 再三思量后 , 洪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 购买商业广场1、2层整层商铺 , 并于当日向房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汇款共9840万元 。 但之后房产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 无奈之下洪女士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
一审中房产公司申辩(1)签约时间为8月 , 收房时间却为12月 , 不符合交易习惯;(2)与洪女士签订的商铺房价格为2万4千元每平 , 而与其他人签订的价格为4万元每平 , 明显低于案外人约定价格;(3)房产公司给洪女士的是收据 , 而不是购房发票;(4)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在8月、9月曾向洪女士汇款洪736万元 。 (5)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 但洪女士当日就付清款项 , 不符合交易习惯 。 基于以上五点 ,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实质为借贷关系 , 商铺购买合同为担保 , 驳回了洪女士的请求 。
洪女士不服判决 , 向高级法院上诉 。 证明(1)不及时收房的原因是广场当时涉嫌违建 , 考虑到实际情况才延后收房;(2)所谓的案外人实质为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 , 购房价格为5000元每平 , 并且购房合同已经注销;(3)洪女士的购房价格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 基于洪女士提供的证据 , 法院认定双方购房关系成立 , 判决房地产公司赔付洪女士违约费用并协助过户登记 。
【鑫铺行:明明签的是商铺买卖合同,却被认定为借贷】事实是怎么样、洪女士和房产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 , 我们不得而知 , 但可以了解到:商铺交易是十分复杂的事情 , 需要按照严谨的流程 , 才能避免在过户登记、收房装修时出现问题 。 这也是为什么在购买商铺的时候 , 要找专业的人帮忙 。 普通人很难了解商铺交易的细节 , 找专业的人才能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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