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信用卡透支7万余元,逾期未还,法院判决她还钱( 二 )



对于银行是否有权扣划郎某存款的问题 , 二审法院认为:

1、银行扣划郎的存款抵扣信用卡欠款 , 符合领用信用卡协议的约定 。

2、虽然郎某信用卡欠款一案法院已经判决 , 也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 但银行重庆分行并不因此即丧失信用卡合同权利 , 其在执行程序之外采用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其债权属于其正当权利 。 银行重庆分行依据与郎某签订的信用卡合同 , 扣划郎某存款用于清偿郎某债务 , 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

最终 , 二审法院认为 , 一审法院认为该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处理 , 无权私自对郎某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理 , 缺乏法律依据 。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郎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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