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
一、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
二、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推荐阅读
- 民诉简易程序的条件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 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院再申诉吗
- 诉讼费规定 诉讼费收费办法
- 高云翔王晶案是哪个王晶 王晶高云翔案件王晶照片
-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强迫交易罪
- 个人案件网上查询12368 立案审批表
- 中国悍匪排行榜前十 张君案件最详细纪实
- 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 特殊案件专案组ten2胶带案凶手 特殊案件专案组te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