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西一怀孕8个月孕妇偷情猝死,家属将酒店、情夫告上法院( 二 )


韦女士家属并未有宾馆和韦女士死亡之间的直接证据 , 这意味着宾馆的经营于韦女士死亡一事上无直接因果关系 , 不过宾馆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 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管理上的责任 , 赔偿一定损失 , 即最后的3% , 按比例为三千余元......可以看到 , 杨某某仅承担次要责任 , 宾馆承担3% , 那么剩下那大部分责任由谁承担?

自然是韦女士本人 , 韦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已经成年且具备基本的认知条件 , 她本应该也可以意识到自己怀孕八个月同人行房事的危害性 , 却依然我行我素 , 不惜出远门也要与异性发生X关系 , 以至于最后死亡结果的发生 , 其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 其大部分损失应该自我承担 , 法院由此驳回了其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
怀胎八月一尸两命 , 这毫无疑问是一场巨大的悲剧 , 家属不能接受 , 要求赔偿是情理之中 , 当然法律也用其理性和公平告诉了众人——“自找的麻烦只能自我承担” , 如果韦女士不为了摆脱无聊的生活选择出轨他人 , 并与他人被翻红浪 , 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 假如重来一次 , 她也应该后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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