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上演真实版澳门风云,2008年陷入8年官司搞得家破人亡( 二 )



不久后 , 有收数公司来到刘苏林所住的小区 , 采取了塞钥匙孔、泼油漆等香港电视剧中常见的手法追债 , 这点得到了小区保安主任的证实 。
但这些“常规”追债手段都没有起到作用 。
刘苏林后来告诉记者:2007年12月8日 , 他在家门口被人绑架 , 绑架他的就是卢树明 。
他被迫在一张空白收据上签了名 , 自以为可以回家了 , 没想到还有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 。
刘苏林不想签 , 对方就打他 , 打到他昏昏沉沉的 , 再捉住他的手在合同上签了名 。
随后 , 刘苏林在一家夜总会门口被扔下了面包车 。
浑身是血的他 , 连敲了两辆出租车 , 司机都没开门 , 直到第3部才让他上车 。
以上来自于刘苏林自述 。

42008年 , 卢树明拿着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 , 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刘苏林 , 称:自己付钱买房 , 但对方不履行过户手续 , 要求返还46万元的购房款 。
他提供的关键证据有“晋宝贵宾会借据”、房地产买卖合同 , 及46万的购房款收据 , 表示这三份证据都是在2007年2月14日由刘苏林自愿签署的 。
刘苏林辩称:合同和收据真正的签收时间是2007年12月8日 , 而且是被“逼签”的 。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是纯粹的民事纠纷?还是涉嫌犯罪 , 即刘苏林被逼签是否属实?
刘苏林出示了2007年12月8日的报案记录 , 以及当日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急诊病历 。
但法院认为 , 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他是被逼签的 。

2008年11月10日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永安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 , 称:两人各执一词 , 存在明显的经济纠纷 。 根据有关规定 , 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 , 因此我所建议双方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 。
法院根据这份《情况说明》认定本案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 , 否定了刘书林被逼签的说法 。
刘苏林申请让专业机构鉴定合同签名的真实时间 。
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两人只是存在经济纠纷 , 签名时间是否是在12月8日 , 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 因此不予准许鉴定 。
经过审理 , 一审判定刘苏玲返还46万的购房款以及利息!
5该案一波三折!
刘苏林提起上诉 , 佛山中院维持原判;提起再审 , 被省高院驳回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理由是:合同和收据的真实签署时间对于涉案的46万究竟是借款 , 还是购房款的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 。
于是 , 佛山中院启动再审程序 , 批准了刘书林的鉴定申请 。
此时 ,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 刘苏林因没有交纳鉴定费 , 导致鉴定程序终止 。
他的理由是:卢树明在佛山很有势力 , 希望能在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 对指定的鉴定机构不信任 , 因此拒绝缴纳鉴定费用 。
2016年 , 佛山中院判定刘苏林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再审依然维持了原判 , 刘苏林必须归还购房款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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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已经结束了!
但当时引起了较大的轰动 , 当地多家媒体予以了广泛的报道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了诸多蹊跷之处 ,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 , 刘苏林在购房款收据上的签名很流畅 , 而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的签名却歪曲得很不正常 。
卢树明称;这是在车上签的 , 手发抖造成 。
【佛山男子上演真实版澳门风云,2008年陷入8年官司搞得家破人亡】那么问题来了 , 为什么一起签署的购房款收据的签名就很顺畅?
第二 , 从2007年5月到12月 , 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面 , 卢树明多次来到刘苏林家中追债 。 期间参与过调解的人很多 , 从来没见过房产买卖合同和购房款收据 , 也没听他说过 。
如果这46万被证明是一笔赌债 , 即使不是虚构的赌债 , 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
根据庭审笔录 , 卢树明称借给刘苏林46万中的40万 , 是两人一起向晋宝贵宾会借的 , 而且出示了金宝贵宾会借据 。
这一张所谓的借据其实就是向赌场签字借筹码的“码纸” , 证明了这40万港币是一笔不折不扣的赌债 。
但卢树明自己提供的这个证据被一审法院排除在外 , 理由是:这个证据是在境外形成的 , 没有履行证明手续 ,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因此 , 法院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购房款收据等有效证据得出结论:此案房屋买卖纠纷而不是借贷关系 。
刘苏林本人最后放弃鉴定 , 这是最令人想不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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