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都怀疑我了!男子出差遇女子半夜敲门,不料女子摔倒索赔20万


我老婆都怀疑我了!男子出差遇女子半夜敲门,不料女子摔倒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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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都怀疑我了!男子出差遇女子半夜敲门,不料女子摔倒索赔20万


浙江 , 义乌 。 刘先生出差入住某酒店 , 一女子凌晨一点敲开了他的房门 , 声称是刘先生发信息叫她来的 , 遭到拒绝后 , 女子把房门钥匙抢走 , 两人追逐过程中 , 女子不慎摔伤 , 令刘先生没想到的是 , 女子居然向他索赔208000元 。


刘先生去义乌出差 , 入住在某酒店 。 奔波了一天 , 刘先生感觉有点累了 , 洗完澡就早早地休息了 。 差不多到了凌晨一点的时候 , 刘先生被一阵敲门声惊醒 , 他睡得迷迷糊糊的 , 还以为是服务员有什么事找他 , 就出去开了门 。
刘先生打开房门 , 见门外站着一个打扮时髦的女子 , 就问她有什么事 , 女子声称是刘先生自己叫她过来的 , 还给他看了她收到的信息 , 刘先生一看 , 说那不是他发的信息 , 问女子是不是敲错了门 。
刘先生正想关门 , 却被女子拦住了 , 女子说 , 来都来了 , 你多少得给点吧 , 并声称如果刘先生不给 , 她就不走了 , 刘先生很生气 , 便打电话给酒店值班人员 , 正在这时 , 女子上前抢走了刘先生的房门钥匙 , 转身就跑 , 刘先生也紧随其后追了出去 。

当女子跑到一段下坡路的时候 , 不小心摔了下去 , 刘先生趁机上前按住了她 , 女子拼命挣扎 , 把刘先生的脸都抓破了 , 于是 , 刘先生便报了警 , 民警到达现场后 , 把女子带走了 。几个小时后 , 民警通知刘先生 , 说女子并非酒店店员 , 还说女子摔成锁骨骨折了 , 于是 , 刘先生便去医院看望了女子 , 并支付了9000元的医药费 。 令刘先生没想到的是 , 过后女子竟向他索赔208000元 。
刘先生觉得女子的要求非常不合理 , 他还认为酒店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 外人可以在酒店里自由走动 , 客人哪有安全可言?另外 , 刘先生觉得自己的入住信息肯定是被泄露了出去 , 要不女子怎么会这么精准地去敲他的房门 。
可酒店方却称 , 酒店的棋牌室和健身房等都是对外开放的 , 所以 , 他们无法禁止外面的人进入酒店 。

刘先生说 , 这件事已经对他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 甚至影响到了他们的夫妻关系 , 他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能有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 还他一个清白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在这件事中 , 酒店方是否负有责任呢?女子向刘先生索赔208000元又是否合理呢?
1、《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刘先生入住在酒店 , 酒店方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 而因酒店方管理上存在漏洞 , 导致外人可以随意进出 , 打扰到了刘先生 , 致使刘先生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 因此 , 酒店方对刘先生应负侵权责任 , 并赔偿刘先生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2、假如女子敲开刘先生房门 , 是为了提供性服务而赚取金钱 , 那么 , 女子的行为就属于在公共场所拉客 , 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 , 女子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3、假如女子敲开刘先生房门 , 不是为了提供性服务 , 那么 , 她向刘先生索要钱财的这种行为就属于敲诈勒索 , 虽然女子未说明索要的金额 , 但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 也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由于女子敲诈未遂 , 属于情节较轻 , 所以 , 应对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4、不管女子敲开刘先生房门是为了提供性服务 , 还是想敲诈钱财 , 她的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
女子索要钱财不成 , 便去抢夺刘先生的房门钥匙 , 在逃跑的过程中 , 自己不小心而摔成了骨质 , 这是由于她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 , 因此 , 女子摔成骨质 , 应由她自己负责 , 跟刘先生无关 。 在这件事中 , 刘先生并无过错 , 其实 , 那9000元医药费根本就不需要他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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