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酒驾挂人逃逸女子是否能够按照故意伤害罪处10年有期徒刑?


湖南酒驾挂人逃逸女子是否能够按照故意伤害罪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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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驾挂人逃逸女子是否能够按照故意伤害罪处10年有期徒刑?


湖南女子酒驾肇事后逃逸 , 挂着被害人拖行了老远 , 现已被刑事拘留 , 警方通报中提及的拘留原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 这说明警方已基本排除肇事女子知道被害人挂在车上才还在行驶的可能 , 否则拘留的原因将是“故意伤害” 。
对于交通肇事 ,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后逃逸的话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逃逸后致人死亡处7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
警方通报中提到医疗机构正在对受害人进行救治 , 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 据此可以推断湖南女子的交通肇事行为将被处以3年至7年有期徒刑 。

至于具体年数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能通过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综合评判了 。
讨论两个问题 , 一是醉驾是否能减轻处罚 。
有些人觉得喝醉酒后神志不清 , 应该减轻处罚 , 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 无论是酒驾还是毒驾均不是减轻处罚的合理理由 。
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如此立法的目的 , 假设喝醉犯错可以轻罚甚至免除处罚 , 那么犯罪者完全可以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先把自己灌醉 , 至于到底有没有醉只有自己清楚 。
醉酒成为了逃避处罚的帮凶 , 大家觉得法律可能会这样规定吗?明显不可能!

二是湖南女子为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如果构成的话处罚是否会更重?
【湖南酒驾挂人逃逸女子是否能够按照故意伤害罪处10年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都会造成被害人伤亡 ,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实施者的心理状态 , 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为之 。
本案中如果喝醉酒的湖南女子与电动车撞击后知道对方挂在车上依然继续拖行的话则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被拖行的电瓶车女子大概率是受了重伤的 , 因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前提是有人重伤 , 警方通报确认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拘留意味着基本坐实了受害人的伤情达到了重伤 。

这么一来湖南女子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处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 相比于前面提到的交通肇事罪而言顶格刑罚多了3年 。
目前来看 , 湖南女子对于拖行被害人并不知情 , 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判罚的概率很大 , 至于警方进一步调查后是否会找到其知晓拖行的证据就是后话了 。
这位湖南女子为何会逃逸呢?因为她知道酒驾入刑了 , 这事一旦被交警知道等待她的只能是刑事处罚 。
更加重要的是有消息称此人在体制内工作 , 一般来说遭受刑事处罚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是一定会被开除的 , 这是她最害怕发生的事情 , 也是驾车逃逸的原因 。
人们常说喝酒误事 , 如果这位湖南女子喝完酒后找代驾或者不要喝酒 , 那么哪怕和电瓶车发生了碰撞且承担全责问题也不大 , 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 , 最多就是流程复杂一点、第二年的保费上涨一些 , 根本用不着逃逸 。
现在好了 , 工作没了、人进去了 , 酒驾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钱的 , 等待她的将是多重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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