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鹿邑县一男子因“拉偏架”与邻居发生争执!最终还引发悲剧


河南周口:鹿邑县一男子因“拉偏架”与邻居发生争执!最终还引发悲剧


冲动是魔鬼 , 它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 还会使得事态进一步升级 , 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
本案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 。
当事人小利(化名) , 男 , 1992年出生 , 当事阿峰(化名) , 男 , 1968年出生 。
2013年 , 鹿邑县某乡村民陈某(已判刑)委托同村村民阿东(化名)建房 , 房屋建好后 , 陈某以房屋存在问题为由少付阿东工钱 , 2015年2月24日晚上 , 阿东来到陈某家索要工钱 , 与陈某 , 张某(已判刑)夫妇发生争执 , 厮打 。
邻居阿志(化名 , 被害人 , 男 , 殁年35岁) , 陈某某等人拉架 , 陈某夫妇认为阿志拉偏架 , 由此产生矛盾 , 同年2月28日下午 , 张某之弟张某文酒后到该村质问阿志引起围观 , 后张某文被人劝走 , 17时许 , 张某侄子张某超(已判刑)等人驾车来到现场 , 张某超追问陈某打架之事并骂人 , 引发小利 , 阿峰及张某超 , 陈某 , 张某等人与阿志及其亲属陈某某 , 陈某甲 , 陈某乙 , 陈某丙 , 陈某丁等人发生厮打 , 在厮打过程中 , 张某双持木棍击打阿志头部致阿志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 小利持木棍击打陈某丁 , 致陈某丁轻伤一级 , 阿峰持木棍乱打 , 双方厮打造成陈某某 , 陈某乙两人轻微伤 , 张某超轻伤二级 。
【河南周口:鹿邑县一男子因“拉偏架”与邻居发生争执!最终还引发悲剧】
案发后 , 小利 , 阿峰逃跑多年 , 阿峰于2019年4月6日被抓获 , 同年4月17日被刑拘 , 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 小利于2019年10月9日投案 , 同日被拘留 , 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 , 同案悉数落网并被判刑 , 其中 , 张某超犯故意伤害 , 被法院判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陈某犯故意伤害 , 被法院判刑11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张某犯故意伤害 , 被法院判刑4年!
2020年10月9日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 , 分别判处小利有期徒刑10年 , 阿峰有期徒刑10年 , 责令二人赔偿阿志家属经济损失15.48万余元(已支付30000元)
宣判后 , 二人均提出上诉 , 二审期间 , 二上诉人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 并将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中尚未履行的款项交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12月28日 , 河南省高院二审改判小利有期徒刑7年 , 改判阿峰有期徒刑5年!法院审理认为 , 二上诉人伙同张某超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被害方一人死亡 , 一人轻伤 , 两人轻微伤 , 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小利持械直接致一人轻伤 , 阿峰持械参与打斗 , 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 , 均系从犯;综合考虑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逃数年没有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 , 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定罪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但量刑不当 , 依法应予改判 。 (本案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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