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物业的监控显示 , 孩子曾多次偷盗他人外卖 , 其家人是知情的 , “小时偷针 , 长大偷金” , 对于孩子这种不良的行为习惯 , 其父母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 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 ”
小孩的父母明知他偷拿他人外卖 , 而不进行制止和教育 , 周先生也可以起诉他们 , 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刑法规定 ,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可以构成盗窃罪 , 虽然孩子还没有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 , 但习惯一旦养成 , 等他长大了 , 就不是进医院这么简单 , 而是要面临铁窗泪了 。
到那时难道他的父母家人要去告公安机关不该起诉他?自私的人一叶障目 , 永远只能看见自己的利益 , 其实真正害了孩子的是父母的无知和是非不分的价值观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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