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强行搂抱我也不会推他,死了凭什么要我赔87万!”


“他不强行搂抱我也不会推他,死了凭什么要我赔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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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强行搂抱我也不会推他,死了凭什么要我赔87万!”


“他不强行搂抱我也不会推他 , 死了凭什么要我赔87万!”广西柳州 , 一女子深夜回家时被同行的醉酒男子强行抱亲吻 , 女子反抗推倒致使醉酒男子倒地死亡 。 事后 , 男子的家属将女子告上法院 , 要求其赔偿87万 。



张阿姨与李某是不太熟悉的朋友 , 但是两人都有共同的朋友 , 案发的当天 , 两人都受到朋友的邀请到家里吃饭喝酒 , 一行人吃饭吃到晚上10点多 。

这么晚的天 , 张阿姨觉得自己一个回家可能会有危险 , 感觉有人跟有个男士就比较安 全一些 , 饭席上张阿姨就和张某认识 , 就主动就跟张某说和李某一起回家 , 李某也不墨迹 , 马上就答应了张阿姨 。

其实在回家中的路上 , 李某多次借着酒劲强行拥抱、亲吻张阿姨 , 并且告诉一早就已经喜欢张阿姨 , 但是张阿姨已经有了家庭 , 为了不翻脸 , 屡次要求李某自重 , 还多次将李某推开 。

两人快要到家的时间 , 李某又一次用力拥抱张阿姨 , 这次张阿姨再也忍不下去了 , 心中大怒 , 又一把将李某推开 。 谁知李某却因为张阿姨用力过猛 , 整个人向后一仰 , 摔在了地上 , 陷入了昏迷之中 。 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李某的死因是因头部坠落而造成头部头部受伤而死亡 。
随后张阿姨因过失杀人罪被立案侦查 , 县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通知书 , 认定张阿姨在遭受李某多次猥亵侵犯时 , 出于本能的抗拒 , 将李某推了出去 , 致使其摔倒致死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起诉通知书下达后 , 张阿姨就去找李某的家人 , 出于人道主义 , 她主动向李某的家人支付了两万元 , 希望他们能够节哀 。 但李某的家人嫌不够还不断斥责张阿姨 , 其间还四处散布张阿姨蓄意杀害李某 。
张阿姨被流言蜚语吓得不敢出门 , 整夜整夜都在失眠 , 她又去找李某的家人 , 说要过失致人死亡 , 但是李某的家人却表示李某是你杀的 , 五万块钱根本不够弥补对我们的伤害 。 除非你补偿一百万 。 张阿姨觉得他们是在无理取闹 , 也就不搭理了 。 谁知李某的家人再次去市检察院 , 坚持认为张阿姨是故意杀人 , 并请求法院重新认定 。 随后县检察院以张阿姨是正当防卫为由 , 再次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 。 事后 , 李某的家人以张阿姨拒绝赔礼道歉为理由 , 起诉张阿姨 , 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共计873167.69元 。

那么李某的家属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李某的家人以为是张阿姨的过错 , 张阿姨主动要求与李某同行 , 说明她并不排斥李某 。 言下之意 , 李某的家人以为张阿姨是装出来的 , 二人只是调情 , 李某并没有受到骚扰 。 因此 , 张阿姨将李某推倒在地 , 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 张阿姨在庭审中辩称 , 她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 不应负民事责任 。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被告张阿姨的行为和被告张阿姨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无法律上的联系 。
《民法典》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 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构成性骚扰行为 。 在本案中 , 李某违反张阿姨的意思 , 拥抱、亲吻张阿姨 , 构成了对张阿姨的性骚扰 。 而李某的家人则表示 , 张阿姨主动提出与李某同去 , 可见张阿姨并不讨厌李某 , 认为李某的所作所为并未构成骚扰张阿姨 , 故不予采纳 。 张阿姨将李某推到一边 , 是否属于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
正当防卫 , 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 , 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 , 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 。 构成正当防卫须满足以下条件是:存在侵权行为、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并具有实际紧迫性、须出于正当理由进行自卫、对加害人实施自卫、防御不得超出所需的范围 。 具体来说 , 李某违反张阿姨的意思 , 强行拥抱、亲吻张阿姨属于非法侵犯 , 不法伤害仍在进行中且是实际的紧迫 , 张阿姨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 出于本能将李某推开 , 构成了正当防卫 。
张阿姨无恶意伤害李某 , 其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 李某摔倒后立即向他人求救 , 不构成防卫过当 。 张阿姨对李某的死亡与其推倒李某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 李某从摔倒到被送往卫生所接受治疗 , 李某的家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张阿姨将李某推倒 , 致使李某未得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 , 张阿姨在数日后向派出所自首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因果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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