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开灯后差点酿成血案


案例: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开灯后差点酿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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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开灯后差点酿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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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开灯后差点酿成血案


文/江湖独白专栏
女子错误将小偷当成丈夫发生关系 , 听起来匪夷所思 , 可是生活中的确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 小偷被抓后 , 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罪行?
案情回顾
小芳和丈夫李某年纪都不小 , 经朋友介绍走到一起 , 因为工作地点在杭州 , 特别喜欢杭州的生活气息 , 于是准备攒钱在杭州定居 , 经过一段时间的拼搏 , 他们在一个老旧的小区之中配置了一套二手房 , 总算是有了自己的小天地 。
就在两人兴高采烈地开始新生活时 , 一件意外突然地闯到他们身边 , 从此改变了两人的亲密关系 。

2005年5月的一天 , 小芳下班回家 , 丈夫李某发信息表示正在应酬 , 可能需要晚一点回家 , 让妻子先行睡觉 , 由于工作繁忙 , 小芳能够理解丈夫的不容易 。
两人短暂聊天过后 , 小芳便洗澡上床睡觉 , 此后一位不速之客就悄然到来 , 趁着夜色从窗户之中爬进厨房 , 观察房间内没有动静 , 便开始四处搜寻 。
小偷眼见卧室有灯光 , 凑过来一看小芳正在熟睡 , 可是不小心碰到了边上的摆件 , 小芳闭着眼睛让他小声点 , 语气迷迷糊糊的 。
从小芳的动作来看 , 小偷意识到她认错人了 , 从缝隙之中望去 , 看到小芳长得还不错 , 一时之间萌生了其他的想法 。

小心地走到小芳身边 , 脱光衣服后钻进了被窝里 , 开始对女子动手动脚 , 迷糊之中小芳认错了小偷为丈夫黄某 , 与其发生了关系 , 事后小偷并没有马上离开现场 , 而且准备躺在床上休息一会 。
回过神的小芳察觉到丈夫李某的动作与平时不同 , 心生疑惑后打开床边的灯 , 发现发生关系的并不是丈夫 , 而是一名陌生男子 。
小芳的动作开始大起来 , 不断向小偷发起进攻 , 被打蒙的小偷狼狈地滚下床 , 为了阻止小芳呼救 , 小偷连忙上前堵住她的嘴巴 , 两人发生了激烈的发抖 。
可是小芳根本打不过小偷 , 只能趁机爬起来躲到厕所之中 , 将卫生间的门反锁 , 并找到一把锥子保护自己 , 小偷担心小芳会报警 , 一直在门外敲门 , 引起了周边邻居的注意 。

小芳的卫生间隔音效果好 , 求救根本无法喊来邻居 , 冷静下来后等待小偷破门而入 , 就在一瞬间用锥子刺向了小偷 , 成功后果断逃离现场 , 向邻居求助帮忙 。
小偷没有想到小芳会选择这样的方式逃离 , 一时之间被刺中了腹部 , 倒地哀嚎起来 , 小芳跑出去后找到邻居 , 在邻居的陪同下顺利报警 。
民警到达现场后 , 对小偷进行抓捕 , 经过审讯 , 小偷黄某是一名偷窃老手 , 一直盯着老旧小区犯罪 , 正好遇到熟睡的小芳 , 才会节外生枝被捕 。
【案例: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开灯后差点酿成血案】小芳的冷静救了她一命 , 寻找有利的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攻击 , 及时寻求他人的帮助 , 才能够避免更大的后果 。
那黄某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与小芳的自卫手段不同 , 黄某是先有入室盗窃的想法 , 在看到小芳之后 , 违背女性意愿发生关系 , 事后更是想对小芳实施暴力行为 , 已经构成了抢劫罪、QJ罪 。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之中 , 黄某利用了小芳的错误认知 , 与其发生关系 , 也属于违背女性意愿 , 构成强奸罪的要素 , 刑罚是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 另外抢劫罪还有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可见黄某的犯罪行为有多恶劣 。

在本案之中 , 还有小芳刺伤黄某的情节 , 有人认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 在刺伤黄某之后并没有再次进行伤害 , 所以属于正当防卫 , 法院不予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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