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思考,共享单车占道,男子将车扔进河里,孰是孰非?


引人思考,共享单车占道,男子将车扔进河里,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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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思考,共享单车占道,男子将车扔进河里,孰是孰非?


太过分了!山东 , 济南 , 张先生开着车行驶在路上 。 开到一处红绿灯时 , 张先生无意中发现 , 一名黑衣男子正在将桥边的共享单车扔到河里 。
画面显示 , 张先生在等红绿灯的时候 , 正好停在一座桥边 , 他转头向窗外看去 , 看到桥上停着一排共享单车 。 此外 , 他还震惊地发现 , 有一名男子正举起停在桥边上的共享单车 , 一辆接着一辆地扔进河里 。

男子身着黑色短袖和黑色裤子 , 肩上背着一个黑色背包 。 只见他用力举起一辆自行车 , 毫不犹豫地扔进河里 , 被他扔进河里的自行车有黄色的、蓝色的 。
就在男子将自行车扔进河里的时候 , 有些路过的行人和骑电瓶车的车主也在一直观察着这名男子 。
而这名男子却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 , 还在一辆接着一辆地将自行车扔进河里 。 张先生等待红绿灯的短短时间内 , 已经亲眼目睹该名男子将三四辆车子扔进河里 。

对此 , 有网友表示 , 也许是该名男子觉得这些共享单车停放在桥上 , 占用了道路 , 妨碍交通 , 所以他才会将车子扔进河里 。
还有网友猜测 , 这名男子是不是做自行车生意的 , 眼看着骑共享单车的人越来越多 , 买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少 , 这才出此下策 , 将这些自行车扔进了河里 , 好减轻一点竞争压力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这些自行车属于他人的私有财产 , 无论是出于哪一种原因 , 该名男子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置 。 黑衣男子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 , 私自将车辆扔进河里 , 造成了权利人的财产损失 , 属于侵权行为 。
车辆所有人有权请求黑衣男子停止侵害动作 , 并且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 , 在他等待红绿灯的短短时间内 , 黑衣男子就能扔到河里三四辆车子 , 推测这名黑衣男子已经扔了有十多辆自行车 , 预估损坏车辆的价值应该在5000元以上 。
根据法律规定 , 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 , 就可以立案 。 因此 , 黑衣男子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 。
根据发现《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黑衣男子因为自己个人的想法 , 而将权利人的自行车扔掉 , 导致其损失不少钱 。 并且在大街上将自行车扔掉 , 造成较大的影响 , 属于情节较为严重 , 根据以上法规 , 该名黑衣男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处罚金 。
【引人思考,共享单车占道,男子将车扔进河里,孰是孰非?】当对于他人财物的放置位置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时候 , 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 而不是毁坏他人财物 。
对于他人的私有财物 , 我们应当给予尊重 , 而不能侵犯 , 不论做任何事 , 都应当始终牢记法律的底线 。
黑衣男子无故将共享单车扔进河里 , 对于此行为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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