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女子与情夫偷欢,过程中误拨电话给丈夫,因一句话酿悲剧( 二 )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 , 自首 , 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代先生构成了故意杀人既遂 , 很显然不属于犯罪较轻 , 因此他不能免除处罚 , 但却可以从轻处罚 。

综上所述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代先生做出了依法判决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 并赔偿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损失总计33万元 。
【2005年,女子与情夫偷欢,过程中误拨电话给丈夫,因一句话酿悲剧】对于这一判决 , 吕某的家属并不认可 。 他们从没听说过吕某和李女士有私情 , 也相信吕某不会做这种缺德的事 。 这一切很有可能是代先生为了减轻罪行而撒的谎 , 因此吕某家属希望法院判处代先生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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