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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爱子 , 为之计深远 。 ”但受封建男权思想的影响 , 在21世纪初 , 仍有很多地区“重男轻女” , 尤其是在多胎家庭 , 男孩和女孩的待遇 , 天差地别 。 青海5岁小女孩 , 被母亲虐待至死的悲剧还历历在目 , 江西萍乡的“狼外婆” , 又再一次刷新了我们对人性的认知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王丽是一个苦命女子 , 她的儿子才8个月大 , 就不知所踪 。 此后的时光里 , 她和丈夫开启了漫漫寻子路 , 这条路上铺满的是失望与痛苦 , 《亲爱的》电影原型孙海洋天南海北地找了14年 , 才找到儿子 , 王丽稍微幸运一点 , 只用了6年 。
王丽在孩子失踪后就到警局进行报案 , 当时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打击人口拐卖的活动 , 对这个案件极为重视 , 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 为了早日找到孩子 , 王丽还求助了媒体 , 在节目上说起了自己的遭遇 , 希望有更多的人提供线索 。
后来警方终于在浙江找到了孩子 , 因为孩子要上小学了 , 办理相关的登记信息时 , 出现了问题 , 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怀疑 , 经过问询后 , 那对吴姓夫妇说孩子是收养的 , 是他亲生母亲不要他了 。
《收养法》第4条规定 , 以下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 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 , 私自将孩子送养 。
王丽家虽然困窘 , 但还没到连孩子也养不活的程度 , 且收养也是要走正规程序的 , 有关部门需要进行核实 , 才能开证明 , 给孩子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 , 这些吴家人都是没有的 。 更何况这是他们小夫妻的第一个孩子 , 如果她不要了 , 又何必大张旗鼓的寻子呢?
吴某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 后来他们又改口 , 一口认定是王丽卖给他们的 , 还将她劈头盖脸骂了一顿 , 说她言而无信 , 收了钱还不认账 。 但王丽确信自己从未见过他们 ,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过警方深入调查 , 真相被揭开 , 对王丽来说却是难以接受的 , 因为卖掉她儿子的竟然是她的亲生母亲 , 那可是她的亲外孙!而王母这么做 , 只是为了让她的小儿子早点娶上媳妇 。
王母一直不满意王丽的丈夫 , 因为他家境贫穷 , 给不出丰厚的彩礼 , 也不能给王丽弟弟助力 。 女儿在她的眼里就是“泼出去的水” , 王丽是家中老大 , 她本希望将她嫁给有钱人 , 拿到一大笔彩礼钱给儿子置办家业 。
王丽从小就知道父母偏爱弟弟 , 不想顺从母亲 , 成为她手中的工具 , 最后还是执着地嫁给了爱情 , 而自己的妹妹却被她安排嫁给了一个“有钱人” , 王母时不时就去妹妹家打秋风 , 不给钱就咒骂妹妹没良心 , 这些年她们姐妹对父母也是怨气颇深 。
王母之所以不去王丽家闹腾 , 是知道她闹腾也没钱 , 后来王丽的弟弟要结婚 , 对方要高额彩礼 , 还要买房子 , 她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 , 想着大女儿的“不孝” , 就打起了王丽儿子的主意 。
刚好得知一户吴姓人家因为不能生育 , 想要一个孩子 , 就以1万4的价格 , 将王丽的儿子卖给了她们 , 还说是王丽主动不要孩子的 。
这让人难以置信 , 明明她也是女人 , 作为母亲她应该更懂女儿的不易 , 为什么还重男轻女这么严重 , 在家中偏爱也就罢了 , 连亲外孙也卖 , 还眼睁睁看着女儿为了寻子以泪洗面 , 心力交瘁 , 却无动于衷 , 不吐一言 , 可说是已经泯灭了人性 。
王母归案后 , 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 觉得是自己的外孙 , 自己有权决定去留 , 还声称自己不怕拘留 , 可见她的法律意识多么薄弱 。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 ,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出卖亲生子女的 , 也要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 何况她只是孩子的外婆 , 还是在瞒着人家父母的情况下 , 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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