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捡东西时意外摔死,家属向屋主索赔76万,屋主:关我什么事?( 三 )


“既然屋子里面有这么大一个陷阱 , 那么应当在周围设置足够显眼的警示标志 , 并且在别人进入房屋的时候做出安全提示 , 而这些被告显然都没有尽到责任 。 ”
“另外是严炎林邀请徐开生进入的 , 所以徐开生进入这个房屋的前提是他对这个别人邀请他进来的场所 , 有了基本的信任 。 ”

被告律师辩护声称 , 当时房屋里面的洞口周围有一个长条形的板凳 , 这个板凳就是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 是徐开生自己没有注意到 , 另外徐开生作为一个常年捡纸板 , 易拉罐的人 , 他应该有比一般人要强的注意力和视力 , 所以他完全应该注意到了这个警示的凳子 。
并且实际情况是他进来是捡纸板的 , 纸板离洞口有一米多的距离 , 不需要4周寻找 , 纸板很大 , 他直接进来拿走就可以了 。
为什么会活动到洞口的周围?
很明显 , 从他捡到纸板到他掉进洞里 , 后面的行为是他自发的 。
对此原告律师针锋相对 , 她提出 , 因为前提是徐开生对这个场所有了基本的信任 , 所以他进去之后的防范意识会降低 , 并且他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 , 并没有高度的注意义务 。
从现场他的照片来看 , 纸板箱确实很明显 , 所以徐开生为什么会跑到洞口周围呢?
他明明不需要四处寻找就可以拿走纸板箱 , 因此被告说他他拿到纸板箱之后还四处活动这个推测完全是主观臆断得来的 , 不妥当 。

原告律师声称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构造的建筑物因为维护管理上的瑕疵而致使别人受到损害 , 那么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很明显 , 这个未装修完成的屋子里面有一个那么大的陷阱 , 但是房子的管理人却并没有安装楼梯 , 也没有在周围设置足够明显的警示标志 , 这就是管理的瑕疵 。
被告律师声称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说 , 对于公共场所法律确有明确规定 , 但是对于私有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
最后法官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审理这个案子的核心还是在于房屋的管理人有没有进到警示提醒的义务 , 房屋的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瑕疵 , 很明显这2点都满足 。
房屋洞口的周围没有安装楼梯 , 没有安装围栏 , 而那个能够起到一些警示作用的凳子也仅仅警示了一面 , 另外三面都是空的 。
但是法官说 , 徐开生本人进入房屋 , 他自己确实没有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 , 因此他本身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 但是由于房屋管理人没有提到警示和提醒的义务 , 他们承担次要的责任 , 法官主张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 如果实在调解不成 , 最后再进行判决 。

私下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会面和谈判 , 徐开生的家人提出了赔偿的金额 , 但是黄丽聪没有同意 , 她始终不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里面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 她说自己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一下 , 毕竟一条人命在她的屋子里面没有了 , 但是对方提的金额太高 , 她无法接受 , 所以没有同意 。
最后经过反复多轮谈判 , 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 由黄丽聪赔偿徐开生一家人13万元一次性结清 , 而原告则立即撤诉 。
【老人捡东西时意外摔死,家属向屋主索赔76万,屋主:关我什么事?】这个案子提醒我们 , 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面 , 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 , 特别是有外来人在的时候 , 要注意提醒和保护 , 否则如果因此造成相应的事故 , 自己就会陷入到非常被动的局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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