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案:6岁儿子被害凶手拒绝赔偿,女子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 二 )


2006年11月25日 , 韩浪打听到邻居家的晴晴要毕业回家 , 暗地里摸清了女孩的交通轨迹的她带着硫酸来到了女孩乘坐的客车上 , 将手中的液体向女孩迎面泼了过去 。 突如其来的攻击造成了女孩身体大范围的烧伤 , 特别是面部烧伤面积达到18% , 坐在晴晴旁的乘客也有多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烧伤 。

韩浪犯了故意伤害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不管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 , 都属于伤害行为 ,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韩浪的手段极其残忍 , 达到了第三类 。
车上其他乘客火速控制住韩浪 , 怕其逃跑 , 但此刻的韩浪在行凶之后却异常平静 , 脸上只有解脱 , 而无恐慌 , 在被抓之后 , 韩浪表示自己对女孩的所作所为十分抱歉 , 但她对自己的报复行为却并未感到后悔 , “如果重来一次 , 我一定会将硫酸泼向她的父母 。 ”
邻居夫妻在医院里看见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女儿时 , 内心对韩浪又加一层恨意 , 认为都是她害了自己一家 , 并向其索要医疗费用 , 赔偿金 , 误工费等共计三十多万元 。 此刻已经家徒四壁的韩浪即使是想赔 , 也无能为力 。

2007年6月18日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心痛的硫酸毁容案 , 在法庭上韩浪对邻居一家人的所作所为提出了控诉 , 当有人问到为什么在事情过去这么久之后才开始展开报复呢?韩浪的回答是她在等邻居一家人的道歉 , 等他们的良心发现 , 最后的结果却并没有让她如愿 , 等来的只有邻居的冷嘲热讽 。
2007年8月27日 , 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韩浪一案作出判决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冤冤相报何时了 , 年幼的亮亮何其无辜 , 18岁的女孩又有什么过错?究竟是什么让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不幸?谁该为他们的不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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