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河北安新,某超市,两名女子拿起货架上的商品开始打砸,瞬间一片狼藉

text":"【“太欺负人了!”河北安新,某超市,两名女子拿起货架上的商品开始打砸,瞬间一片狼藉】河北保定 , 两女子冲进超市后 , 与超市老板娘发生争执 。 随后 , 两女子开始打砸超市 , 将货架上的货物扔得满地都是 , 场面十分混乱 , 老板娘劝阻无果 , 索性拿起手机录视频取证 , 任由对方肆意打砸 。

#河北保定两女子疯狂打砸超市#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 , 两名女子的母亲之前与超市老板娘发生过冲突 , 冲突过后 , 女子的母亲住院治疗 , 在派出所按照流程处理的过程中 , 两女子再次打砸超市 。

我真想说 , 这俩女子以为自己是在为母亲讨回公道 , 实则是在给母亲添堵 , 老人家并不会因为她俩的行为感到欣慰 , 相反 , 如果老人家知道她俩将受到法律制裁 , 只会有无限烦忧 。

理性分析的话 , 虽然老人家与超市老板娘发生争执后住院 , 但这并不意味着老板娘就一定的承担侵权责任 。

因为 , 一般情况下 , 侵权责任的构成 , 必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管过错四大要件 , 这四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 , 侵权责任都不会成立 。

所以 , 老板娘是否承担责任 , 关键要看她是否有违法行为 , 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 如果没有 , 自然就无需承担责任 。

即便老板娘需要对老人家住院承担责任 , 这俩女子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 是违法的 , 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

我想 , 她们的行为既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 也可能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但我更倾向于认为 , 她们的行为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为什么呢?

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回应来看 , 她们已经是第二次打砸超市了 , 由此可见 , 她们在第二次打砸之前 , 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 , 而不是随意选择作案对象 。

此外 , 她们打砸超市的动机 , 并不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 , 而是因为母亲与老板娘争执后住院 , 她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老板娘的报复和泄愤 , 而不是无事生非 。

所以 , 窃以为 , 她俩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如果被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 那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反之 , 则是治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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