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男子在清城区尾随他人劫得人民币10000元,一审获刑3年10个月


广东清远:男子在清城区尾随他人劫得人民币10000元,一审获刑3年10个月


法治社会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罪犯蔡某 , 男 , 1987年出生 , 贵州人 , 有抢劫前科 。
2021年1月29日下午17时许 , 蔡某在清远市清城区一路段尾随被害人吴某 , 后手持折叠刀挟持其到旁边草丛里并用数据线绑住其双手 , 蔡某胁迫其通过手机微信向其转账人民币10000元 , 随后逃离现场 , 2021年1月31日 , 蔡某落网并被刑拘 , 2021年2月9日被逮捕 。

【广东清远:男子在清城区尾随他人劫得人民币10000元,一审获刑3年10个月】2021年5月11日 ,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1年7月9日 , 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 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吴某10000元 , 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蔡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 , 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被告人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蔡某自愿认罪 , 有悔罪表现 , 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对辩护人以同样的理由提出的辩论意见 , 本院予以采纳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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