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杭州一失足女与陌生男子交易,过程中因一句话引发血案( 二 )



等到他恢复理智的时候 , 小丽已经躺在血泊中失去了呼吸 , 赵某十分害怕 , 悻悻而逃 。 由于害怕被人发现 , 他办了好几张假身份证 , 在多个省市之间逃窜 , 四处打零工 。
他当年从一开始就在进行违法活动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MY、PC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当时他就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 , 后来因为50元没有谈好 , 他又从违法变成了犯罪 , 将小丽杀害之后 , 他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法律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属于情节严重的 , 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赵某与小丽两人不是因为情感纠纷、邻里矛盾等原因发生争执 , 仅仅是因为50元钱和一句话引发的血案 , 赵某的主观恶意大 , 作案之后不仅不主动投案 , 还四处逃窜 , 躲避警方的追踪 , 应当接受严惩 。
赵某作案之后回归了正常人的生活 , 有了家庭之后他也为自己当年的行为后悔 , 但是罪恶一旦产生就没有后悔的余地 , 接受法律的制裁才是他应有的归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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