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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 因此不少人喜爱养宠物狗 。 然而 , 近年来人与狗之间的争端越来越频繁 , 宠物狗的地位在某些人心目中直线上升 , 甚至堪比人类 。 有些人还会将宠物狗当成孩子来抚养 , 也不知到底是善心 , 还是本末倒置 。
即便狗的长相再可爱 , 或者性情再温顺 , 它都只是一条狗 , 在人类主宰的世界里 , 狗的价值永远不可能大过人类 。 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 , 有人却不能明白 。 如四川成都发生的一件狗闯红灯引发的“命案” , 在这命案的背后 , 却是赤裸裸的人心 。
2021年4月8日 , 成都某路口发生了一件特殊的车祸 , 在一位女司机驾车通过红绿灯正常行驶时 , 路口突然冲进来一条宠物狗 。 由于狗跑的速度过快 , 加上它体型矮小 , 女司机的车盘完全挡住了狗 , 所以根本看不到它的奔跑轨迹 , 直接就撞了上去 , 宠物狗当场被碾压死亡 。
女司机感觉似乎撞到了狗 , 但因为当时正好在马路中间 , 突然停车会挡到后面的车通行 , 可能会造成道路堵塞 , 所以她本欲直接开车走人 。 但是有一名女士从旁边冲过来拦在她的车前 , 不断辱骂和叫喊 , 女司机只好停车后下车与她理论 。
下了车 , 女司机才明白 , 当时自己真的撞到了别人的狗 。 不过她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错 , 因为对方没有用牵引绳 , 致使狗冲向了马路 , 而她完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 对面的狗主人并不这么想 , 她直接打了一通电话 , 约十分钟后 , 有一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跑了过来 。
这位男士是狗主人的丈夫 , 他刚赶到以后 , 立马就扑上去对女司机进行殴打 , 不断拉扯她的头发 。 女司机十分害怕 , 旁边围观的群众见状 , 赶紧报警求助 。 当警方赶到以后 , 先是对打人的男士进行口头制止 , 然而他连警方的面子都不想给 , 还在殴打对方 , 并口出狂言:我丢一百万要你的命!
警方听闻 , 立马过去将男子制服 , 女司机这才稳定了情绪 。 紧接着狗主人又开始叫骂 , 说女司机杀害他们家的狗儿子 , 无论赔多少钱都换不来它的命 。 女司机“嘤嘤”哭诉 , “儿子”陪伴自己五年光阴 , 早已与亲生儿子无异 。 它是自己与丈夫爱的结晶 , 是她的灵魂支柱 。 现在“儿子”死了 , 以后谁还陪她散步 , 谁还陪她玩耍 , 谁还陪她睡觉呢?
警方与女司机听完 , 都感到无可奈何 。 这起事件其实所有的过错都在狗主人身上 , 女司机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 首先 , 女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 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操作 。 在她通过路口时 , 红绿灯属于通行时间段 。
然而 , 狗主人反而违反了相关规定 。 因为她在遛狗时没有栓绳 ,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 ,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 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另外 ,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 , 成都市本地有更详细的养犬规定 ,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 , 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
很明显 , 狗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她应当向车主赔礼道歉 , 如果这次车祸给车主的车造成了损失 , 她还需要赔偿修理费用 。 另外 , 在处理这次交通事故时 , 狗主人的丈夫对车主进行辱骂、殴打行为 , 已经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车主受到伤害后 , 需要进行医治 , 由此造成的支出 , 应当由狗主人的丈夫来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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