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河南女子带13岁女儿改嫁,1年后女儿怀孕了,罪魁祸首是继父( 二 )



第一次欺负小丽时 , 她未满14周岁 , 依据法律规定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QJ妇女、JY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
依据《民法典》规定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身为亲生母亲 , 李芳非但没有保护女儿 , 反而帮助侯某实施犯罪 , 属于共同犯罪 , 因此 , 她也构成QJ罪 。 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侯某、李芳二人多次、长期(近4年)对小李实施QF , 情节恶劣 , 严重违背人伦道德 , 给小丽留下心理阴影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法院在审理后 , 以QJ罪 , 分别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5年 , 李芳8年 。

【回顾 河南女子带13岁女儿改嫁,1年后女儿怀孕了,罪魁祸首是继父】李芳是一个自私的人 , 明知侯某行为卑劣 , 不值得托付 , 却为了保护她所谓的爱情、婚姻 , 牺牲亲生女儿 , 令人愤怒 , 一段美好的姻缘或者情感 , 会让人变成更优秀 , 而不是沦为阶下囚!同时 , 希望各位母亲们 , 在改嫁时 , 一定要擦亮眼睛 , 避免给自身、孩子带去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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