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了一件疯狂的盗窃案!

【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了一件疯狂的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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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了一件疯狂的盗窃案!


2男1女说:真是太刺激了!近日 , 山东临沂发生了一件疯狂的盗窃案!2男1女 , 开着几十万的宝马车 , 在月黑风高的深夜 , 偷了1000多斤西瓜 , 而3人被抓后的第一句话说竟然是:真是刺激了!

姚某是临邑县石莲子镇上的 , 地地道道的瓜农 。 西瓜是夏天解渴的必备 , 但是农民辛辛苦苦种瓜 , 就是为了能多卖一点钱 。 姚某也怕自家的瓜被偷了 , 虽然天气非常炎热 , 但是他还是坚守到晚上7点多 , 快天黑的时候才离开村头的大棚 。



俗话说:不怕贼偷 , 就怕贼惦记!姚某是既怕贼偷 , 又怕贼惦记 。 案发后第二天早上 , 姚某一大早来到大棚 , 真是大吃一惊 , 棚内的瓜秧子被扯得稀烂 , 很多成熟的瓜都被偷走 , 留下犹如拳头大小的小瓜依然挂在上面 , 他欲哭无泪 , 赶紧打电话报警 。

经过警方勘查 , 调取的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王某等3人盗窃的过程 。 被害人姚某称所盗窃的西瓜有1000多斤 , 损失约2000多元 。 目前 , 3人已被侦查机关控制 , 本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

1、开宝马偷西瓜 , 确实有点大材小用了 。 而本案中是2男1女作案 , 你说大夏天的 , 气温升高 , 心情烦躁 , 你们能做点好事吗?

《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2男1女 , 已经属于3人 ,他们以共同的犯罪故意盗窃他人的西瓜 , 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共犯的理论 , 无论三人将所盗窃的西瓜卖掉各自分得赃款多少 , 每个人都要为盗窃的所有财物承担刑事责任 , 即使有其中1人认为自己足够富有 , 而不愿意分得一分钱 , 他依然也要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 。

2、根据有关规定 , 山东省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 也就是说 , 如果本案中的3人所盗窃的西瓜经有关部门鉴定 , 市场价达不到2000元 , 那么 , 3人的行为都不构成盗窃罪 。 不过 , 不构成犯罪不代表处罚 , 违法行为也要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所以 ,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等待所盗窃西瓜的价值认定 , 当然可以先给三人办理行政拘留 , 如果数额达到了2000元以上 , 再转刑事拘留 。

3、虽然2男1女供述称作案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刺激 , 但是盗窃罪并非要求特定的犯罪动机 。 无论是为了好玩 , 还是为了获得财产 , 只要3人在年龄上达到了18周岁 , 他们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当然 , 根据《量刑意见》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如果3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 自愿认罪悔罪 , 对他们判处缓刑也是可以的 , 毕竟本案所盗窃的西瓜的价值不大 , 可能3人刚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




一旦被判刑 , 无论是缓刑 , 还是实体刑 , 那都是有了犯罪前科 , 所以犯罪之前一定要三思 , 要多为后代的前途命运考虑 , 做人不要那么自私!

对此 ,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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