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32岁太原女子离婚4个月后,发现前夫再婚生子:“他把我当啥了”( 二 )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该条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于先生原来的房子和打印店也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里面有刘女士的一部分 。 至于于先生所写下的那张欠条 , 则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 。 倘若于先生拒绝支付孩子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用给刘女士 , 以及拒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 那么法院将会采取措施 , 要求于先生强制执行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在这段婚姻中 , 于先生出轨在先 , 是过错方 , 因此法院再次进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时 , 会更多地照顾到刘女士 。
于先生为了逃避财产分割机关算尽 , 到最后还是不得不面对现实 , 毕竟法律是公正的 。 在生活中 , 我们也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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