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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完整看完了视频 , 发现9名犯罪嫌疑人中至少有4人动了手 。
这4人分别是挑事的绿衣男子 , 调戏女子的是他、先下手扇人巴掌的是他、在店外一拳把另外一位受害女子打倒在地的也是他 , 此人必须重罚 。
第二个和第三个动手的人分别是冲入烧烤店的眼镜黑衣男以及白衣胖子男 , 他们俩人也是“主打手” , 这三人是可以说是本次殴打事件里的主犯 , 并且是100%确定动了手的 。 除此之外还有一位红衣男子也动了手 , 在白衣受害女子被拖出烧烤店的时候这人下手了 , 到底是徒手打的还是用酒瓶砸的看不清楚但可以肯定动手了 。
至于其剩下的5人里有三人(两男一女)应该是没有动手 , 还有两人(一男一女)不好说 , 得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
2.动手的4个人可能涉嫌触犯了两项罪名 。
一是故意伤害罪 。
如果在医院里受伤的女子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话该罪名成立 , 一般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达到重伤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
从网上的受伤女孩照片中能够看到可能达到了轻伤 , 重伤还不至于 。
二是寻衅滋事罪 。
我们假设受害人连轻伤都没有达到 , 那么这4人极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多次寻衅滋事最高可以判到10年有期徒刑 。
以上是常规分析 , 这起案件“不常规” , 为什么这么说 , 我们继续分析 。
3.事件的最新通报中提到9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 , 公安机关执行了逮捕 。
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 , “批准逮捕”几个字意义重大 。 逮捕已经是刑事强制措施了 , 被逮捕人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 如果他们没有罪则会涉及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之后是要司法赔偿的 。
因此 , 一般来说逮捕虽然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定罪了(得由法院审判)但基本上可以确定这9人全部触犯了刑法 , 要受到刑事法律的惩处 , 只是判得清还是判得重的区别 。
前文提过 , 确定动手的是4个人 , 3人没有动手 , 2人不确定 , 这意味着确定没有动手的3人是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的 , 要成立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困难的 , 毕竟没有犯罪行为 。
那么问题就来了 , 这3人为何也被逮捕呢?答案只有一个 , 他们可能触犯了其它罪名 。
比如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该罪指的是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称霸一方 , 为非作歹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
这个罪名强调组织性 , 也就是组织中的人哪怕没有直接动手但参与了组织的各类违法活动者也是可以成立这项罪名的 。
如果没动手的三人都犯了此罪 , 剩下的几人必然犯了该项罪名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最多处以15年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 , 最多判3年 。
4.了解了以上内容后我们可以分析打人的4位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了 。
刑法中有数罪并罚的概念 , 简单来说就是犯了两种以上的罪名可以将刑罚累加在一起 。
【唐山事件中确定动手的4个人有没有可能被判处极刑的?】有期徒刑最多判处15年 , 数罪并罚的话最多累加到25年 。
结合本案实际与法律条文推测 , 4位打人者触犯的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顶格判处5年有期徒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的最终刑罚可能在15年以上 。
这么来看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 , 无期徒刑也达不到 。
5.当然还有一种可能 ,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这几人之前还犯过其它更加严重的罪行 。
这不是无端揣测 , 而是确有可能 , 根据网友们的深挖 , 9人中的两人是有案底的 , 以前触犯过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刑 。
假设真的调查出其它罪行 , 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的话要根据这些更加严重的罪行决定处罚结果 , 那么还真有可能达到死刑标准 。
当然 , 如果没有其它严重的罪行是不可能判到死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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