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一母亲为供儿子上学卖身,儿子毕业后不认母亲酿血案( 二 )


小杨听说了这件事后非常震惊 , 当然更多的还是恼怒 。 他认为母亲简直把他的脸都丢尽了 , 不配再做他的母亲 。 因此他将家中所有自己的物品都收拾起来 , 还给母亲写了一封断绝母子关系的书信 , 并且到公安机关去举报了母亲的违法事实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MY、PC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赵彩芬被判处行政拘留 。
她在被关押期间 , 并不后悔自己违法的行为 , 反倒心中对举报她的儿子十分仇恨 , 认为其“大逆不道” , 简直就是大不孝 。 于是出来以后 , 她便开始了自己的复仇计划 , 拿着刀跑到了北京 , 将其杀死在出租屋里 。 事后 , 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并且表现出强烈的轻生欲望 , 想一死百了去陪伴自己的儿子 。 不过即便她再后悔也于事无补 , 因为她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由于她同时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 判处无期徒刑 。
其实这起案例中 , 无论是小杨亦或是赵彩芬在处理问题上都太过偏激了 , 尤其是赵彩芬 , 她根本毫无法律意识 。 她以母爱之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 看似很令人感动 , 可是代价是违法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 实则是非常自私的 。 随后她甚至将亲生儿子杀害 , 即便儿子对她的态度确实很恶劣 , 也做了不孝顺的事情 , 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要通过结束儿子的生命来解决这一切 。

小杨在得知母亲做过违法事件时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 , 虽然他将母亲举报到公安机关没错 , 但是却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嫌弃她、抛弃她 , 最起码也应该先劝说她回头是岸 , 不要再干这样的事 , 如果经济上有困难 , 小杨应该多接济一下自己的母亲 , 帮助她回归正途 。 现如今赵彩芬有了违法的不良记录 , 名声又被毁了 , 儿子还抛弃了她 , 她在社会上很难生存下去 , 所以产生犯罪心理也是有迹可循的 。
总而言之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和所有的社会关系一样 , 都需要用心经营 , 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调节两人的沟通模式 。 如果遇到了矛盾和冲突 , 可以找当地的调解组织沟通一下 , 也可以向其他亲朋好友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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