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TRX”波场生态平台网络传销案


平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TRX”波场生态平台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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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平塘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 该案由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及公诉人 。
【平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TRX”波场生态平台网络传销案】
公诉机关指控 , 2019年9月初 , 被告人胡某某结识李某某后 , 主动参加李某某组织的“TRX”波场生态平台网络传销投资项目 , 同时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账号 , 在“TRX”波场生态网络平台上进行投资活动 。
为取得更多收益 , 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形式 , 帮助李某某在贵州区域(平塘县通州镇、克度镇、塘边镇及罗甸县等地)宣传推广该项目 , 积极发展下级会员 , 经胡某某宣传推广 , “TRX”波场生态平台吸纳了众多人员参与到该传销活动中 。
2020年11月18日 , 江苏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以李某某为首的“TRX”波场生态平台传销活动组织 , “TRX”波场生态平台才关闭 。

经鉴定 , “TRX”波场生态平台以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 奖励模式均以“TRX”币的方式进行 , 且用于奖励的“TRX”币均是会员缴纳的“TRX”币中拿出 , 平台之外没有任何收益 。
该平台最高层级达62层 , 经胡某某发展的层级为48层 , 胡某某本人位于第9层 , 发展人数为6724人 , 发展团队成员充值波场币635578395.65个 , 胡某某获益该组织静态、动态收益为波场币13212297.095个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时 , 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 , 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 该案将择期宣判 。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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