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13岁妹妹投奔姐姐,5个月后怀孕了,罪魁祸首是姐夫( 二 )



小升初之后娜娜为了逃避对方便在学校留宿生活 , 但每当周末放假回到姐姐家后 , 李某强便会趁着莎莎熟睡之际 , 以威胁的方式对娜娜做苟且之事 。 2015年 , 长期生活在李某强威胁和欺负之下的娜娜看着自己的肚子鼓起来后 , 便向家人撒谎说自己最近饭量大 , 也就没有引起家人、老师的注意 , 直到5个月后事发 , 李某强的丑恶嘴脸才被警方揭开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在本案中 , 李某强利用年幼的娜娜对于事物的认知处于懵懂或不知的阶段 , 对未满14周岁的娜娜做出了不可饶恕的事情 。 且其明知娜娜未满14周岁 , 仍旧做出这样的恶行 , 他的行为必然是构成了QJ罪 , 需要从重处罚的 。

案发时 , 李某强为了防止事情暴露 , 对受害人进行言语威胁 , 致使娜娜在案发时以及在事发后 , 都不敢反抗对方 。 且 , 李某强作为一名成年男子 , 而娜娜作为一名未成年少女 , 双方在力量上相差悬殊 。 在案发时 , 娜娜同样处在不能反抗 , 也就是她当时即便想要保护自己 , 但由于力量上的差距也做不到这一点 。
李某强在违背娜娜真实意愿的情况下 , 以威胁、胁迫等手段 , 长期对未满14周岁的娜娜做出了多次违法犯罪的行为 , 最终导致其怀孕结果的产生 。 那么他的这一行为便构成了QJ罪 , 且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 等待李某强的 , 将会是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是死刑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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