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一桩人妻出轨私密照泄露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二 )


但由于在准备实施侵犯的过程中发现侯女士有苏醒的迹象 , 因害怕对方发现自己的身份 , 遂没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 , 嫌疑人放弃犯罪的原因系侯女士突然苏醒导致 , 并非是其本人主观意愿放弃 , 因此 , 这一行为便属于犯罪未遂 。 根据《刑法》对于未遂犯的规定 , 在量刑上将会依照既遂犯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

同时 , 阙某虽然是女性 , 但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帮助作用 , 并导致了案件结果的发生 , 那么她便属于QJ犯中的帮助犯 , 也需要根据其在案件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起到了作用 , 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
同时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尹某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恨和不满 , 便私自拍摄了、窥视了关于侯女士的隐私信息 , 且在这一过程中 , 阙某也存在着帮助的嫌疑 。 那么二人的行为便侵犯了侯女士的隐私权 , 两人需要为此进行道歉和处理 , 甚至需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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