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强奸女子,女子无法忍受挥刀捅向男子下体,怎么判


男子长期强奸女子,女子无法忍受挥刀捅向男子下体,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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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期强奸女子,女子无法忍受挥刀捅向男子下体,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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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案来源于真实案例 , 笔者摘录主要案件事实 , 因内容限制 , 部分信息进行隐藏处理 。
此案发生后 , 一片哗然 , 大家对于李某的行为讨论十分激烈 。 首先 , 我们先对李某的行为做下分析 。

1.李某不顾林某同意 , 在第一次的时候就强迫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是否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 ,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 。 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 , 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 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李某曾多次不断骚扰林某 , 与其发生性关系 , 此等行为恶劣 , 应该受到重罚 。

2. 林某在警告李某后 , 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捅伤李某 , 致其死亡 , 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我们来看下两者的定义 。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 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 因此 , 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 , 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 , 都构成犯罪 , 应当立案追究 。
正当防卫 ,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 , 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
对于两者的定义 , 林某的行为都与其有关系 。 但回到案件本身我们来分析 。
李某多次与林某发生性关系 , 在林某不情愿的情况下 , 又以林某女儿的生命安全作为威胁 。 在林某对其警告后 , 依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我认为李某这属于正当防卫 。
但又因林某的刀具是事先准备的 , 又就是说林某有伤害李某的想法 , 也知道此行为带来的后果 , 依然这么做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小编说:【男子长期强奸女子,女子无法忍受挥刀捅向男子下体,怎么判】所以这一场闹剧下来 , 其实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 , 但林某选择了最恶劣的一种致人死亡 。 当然也有网友说 , 林某作为母亲被逼无奈 , 才做出此下策 , 毕竟造出人命 , 应该受到惩罚 , 但也要适量 。 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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