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发生了一起让人无语的强奸案


广东中山,发生了一起让人无语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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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发生了一起让人无语的强奸案


广东中山 , 发生了一起让人无语的强奸案 。 男子胡某两次应卫某的邀请 , 到其位于中山市的住处吃饭 , 期间两次强行与卫某的妻子郑某发生性关系 , 事后向卫某支付钱款 。
而经过鉴定 , 郑某事发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 事发后警方将胡某抓获归案 , 胡某如实供述了和郑某发生关系的违法行为 , 最终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这确实是一起让人无法解释的案件 , 嫌疑人胡某是受邀来到被害人家中 , 对被害人实施性侵 , 而且事发后还给了卫某金钱 , 显然不禁让人猜测是卫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主动要求胡某实施的不法行为 , 如果真的是这样 , 这就太过分了 。
而判决书中提到卫某另案处理 , 那么显然对于卫某来讲 , 也有可能成立犯罪行为 。
首先 , 郑某是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疾病 , 那么在法律层面属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 此时 , 胡某与郑某发生关系 , 可直接认定胡某采取了其他方式 , 违背受害人的意愿 , 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强奸行为 。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 违背受害人意愿 , 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奸女性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事发后 , 胡某如实供述的行为属于坦白 , 加上认罪认罚等法定的从宽情节 , 最终按照《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 对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同时 , 由于胡某先后两次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 因此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也是在综合了各种法定量刑情节之后 , 依法做出的判罚结果 。

再来看本案中 , 郑某的丈夫卫某的做法 , 邀请胡某来家中做客 , 如果卫某允诺胡某以与自己妻子发生关系收取钱财为目的 , 那么卫某的行为 , 同样可以认定为强奸犯罪 。
这是因为卫某的行为 , 客观上帮助了胡某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 因此可以认定为从犯 , 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
对于收钱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 实际上 , 这并非是卖淫嫖娼行为 , 毕竟根据法律的规定 , 卖淫嫖娼也是要有合意的 , 在没有合意的情况下 , 违背受害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关系 , 就属于强奸行为 。 收取的这部分钱财 , 也属于非法收入 , 对此也会被没收 。

【广东中山,发生了一起让人无语的强奸案】卫某作为郑某的丈夫 , 在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的时候 , 其实更应该尽到照顾义务 , 如果不想在一起 , 完全可以提出离婚 , 而不是以这样的方式侵害妻子 , 这样做实在让人气愤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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