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射洪一女子因家庭纠纷毒杀亲夫后逃逸!二审维持原判】
家庭矛盾 , 情感纠纷 , 离开时引发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
本案发生在四川省遂宁市 。
罪犯胡某 , 射洪市人 , 1981年出生 , 她和周某(男 , 被害人 , 殁年46岁)系夫妻关系 , 两个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 打架 , 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 胡某慢慢产生毒杀丈夫的想法 , 并将此时告知好友杨某及颜某刚 , 2018年10月下旬某日 , 胡某在原射洪县(今射洪市)一家医院购买了两包“灭多威”准备用于毒害丈夫 , 同年10月30日下午 , 胡某在熬鱼汤的过程中 , 有了将“灭多威”放到鱼汤内毒死周某的想法 , 当日18时许 , 周某的朋友杨某高临时邀请周某和胡某到太乙镇一家餐馆吃完饭 , 期间周某喝了白酒 。
当日19时许 , 周某和胡某吃过晚饭后 , 驾车一起回到家中 , 回家后 , 胡某将下午熬制的鱼汤重新加热 , 将两袋“灭多威”全部倒入鱼汤中 , 并将鱼汤端给周某喝下 , 周某喝下整碗鱼汤后 , 毒发身亡 。
胡某确认周某死亡后 , 将毒死周某的情况告知了颜某刚和杨某 , 要求颜某刚为其购买前往新疆库尔勒的火车票 , 尔后 , 颜某刚为其购票 , 并通过微信两次分别给胡某50元红包 , 供其逃跑使用 , 2018年11月2日 , 胡某到达新疆库尔勒后 , 颜某刚前往火车站将胡某接到自己的住处 , 与其共同生活 。
同年12月21日 , 颜某刚与胡某一起回到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宝梵镇老家 , 后两人一起前往蓬溪县一家养猪场上班 。
2019年1月7日 , 胡某 , 颜某刚在养猪场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 。
2019年1月8日 , 胡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同年1月22日被逮捕 , 现羁押于遂宁市看守所 。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同案被告人颜某刚犯窝藏罪 , 判刑3年!
原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胡某因家庭纠纷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颜某刚明知胡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 帮助其逃匿 , 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 并且系情节严重 。 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 , 且胡某具有坦白 , 初犯 , 自愿认罪情节 , 对其判处死刑 , 可不立即执行 。 颜某刚系初犯 , 具有如实供述 , 认罪悔罪的情节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
一审宣判后 , 颜某刚等不服上诉 , 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
2020年6月18日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