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务员正为一桌客人点菜,而桌上的一位男子王某反复以各种理由向女服务员索要微信


女服务员正为一桌客人点菜,而桌上的一位男子王某反复以各种理由向女服务员索要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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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愤怒!海南 , 4月1日凌晨 , 某海边烧烤店内 , 女服务员正为一桌客人点菜 , 而桌上的一位男子王某反复以各种理由向女服务员索要微信 。 见女服务员受到骚扰 , 隔壁一桌的男子黄某上前理论 , 让王某放尊重些 。 原来 , 女服务员正是黄某的妻子 , 而黄某正跟朋友在此处喝酒 。 见黄某挑明关系 , 王某非但没有示弱 , 反而与黄某争吵起来 。 吵着吵着 , 王某借着酒劲拿起啤酒杯朝黄某头部打去 。 因力度过大 , 啤酒杯破裂 , 但王某并未停下 , 而是拿起破裂的啤酒杯划向黄某脸部、颈部 。

【女服务员正为一桌客人点菜,而桌上的一位男子王某反复以各种理由向女服务员索要微信】见黄某脸部、颈部出血 , 王某迅速逃离现场 。 黄某这边赶紧报警 , 凌晨3点 , 王某在其家中抓获 。 之后 , 王某因殴打他人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 18天之后 , 黄某的伤情鉴定出来 , 结果是轻伤一级 , 王某涉嫌刑事犯罪 。 目前 , 王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 案件处于进一步侦办中 。 (来源:半岛晨报)看到醉酒男子公然骚扰自己的妻子 , 放在谁身上都会无法控制怒气 , 况且黄某还有朋友在侧 。 但王某却完全不顾自己有失言行之事 , 直接持啤酒杯伤害黄某 , 还划伤其面部、颈部 , 实在太可恶了!可能有网友觉得 , 王某明明已经经过行政处罚处理 , 怎么又被刑事拘留了?这不是双重处罚吗?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 , 致使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行为 。 警方办案需要根据证据认定 , 当黄某选择报警 , 而民警进行调查时 , 本案属于一起因殴打引起的治安管理案件 。 但毕竟黄某的伤情需要进行时间鉴定 , 而鉴定期间王某也不能不予处理 , 处理也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判断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所以 , 当地警方对其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 但随着黄某伤情鉴定意见的出来 , 本案事实又发生了变化 ,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 所以 , 根据前述规定 , 本案就应当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 这时 , 就存在一个问题 , 如果当地警方已经将王某行政拘留或罚款了 , 怎么办?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 ,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 , 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 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 不再给予罚款 。

所以 , 根据前述规定 , 如果法院在将来判处王某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 已经行政拘留的日期可以折抵为刑期 。

如果王某没有缴纳罚款 , 当地警方也不会再执行 。 如果王某已经缴纳了罚款 , 当地警方应该予以返还 , 毕竟故意伤害罪里面没有罚金的法定刑 。

正所谓祸从口出 , 王某的行为完全说明了这个俗语 。 本案的发生也提醒我们 , 日常生活中 , 一定要谨言慎行 , 学会尊重他人 , 也好让他人尊重自己 。

对于本案 , 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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