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发现妻子在男同事车内发生关系丈夫捅死“隔壁老王”( 二 )


王飞开着一辆白色尼桑越野车 , 车头朝东停在我家单元前边 。 王飞坐在车内 , 我上车后 , 我俩发生了性关系 。 22时45分许 , 宋某开车回来把车停在王飞的车前边 , 我看是宋某的车 , 赶紧从车里下来 , 往我家楼对面小屋走 , 宋某朝单元门走 , 我走到楼对面小屋的时候 , 宋某跟过来 , 用左手打了我肩膀几下 , 我老公是左撇子 。

宋某去了王飞车那边 , 站在王飞车前 , 用手使劲拍车的前挡风玻璃 , 让王飞下车 。 后宋某到了王飞车的正驾驶门前 , 让王飞下车 , 王飞从车的正驾驶位下来一条腿 , 听到王飞大喊了几声“哎呀” , 下车顺着2号楼墙边朝东跑了 。 我赶紧拽宋某的右手 , 感觉手上特别粘 , 一看是血 , 宋某左手上拿着一把刀子 , 手上还有好多血 。 后来宋某让我去看看王飞怎么样了 , 我跑到小区大门口那儿 , 看见王飞在小区大门口警卫室窗户下边躺着 , 一只手捂着肚子 , 另一只手拄着墙 , 身上都是血 。
王飞说让我给他爸爸打电话 , 还说他的手机在车上 , 这时“120”救护车到了 。 我到宋某身边 , 看见他正在给“110”打电话 , 给对方报位置 , 后给“120”打电话 。 他顺手把刀子插在四单元门口东边花池里边 , 说想去医院看看 , 之后开车出去了 。 宋某开车出去后 , 我一直和宋某通话 , 到了新县医院门口 , 他在电话里说 , “110”的人已经在医院门口等着他 。
我的微信网名叫“铃儿响叮当” , 王飞的微信网名叫“金淼内衣” 。 王飞想和我说话的时候就加上我微信 , 不说话的时候就把我删除了 。
终审判决:杀人者获刑14年
警方调取了唐丽和王飞的当日聊天记录 , 里面内容确实说明两人关系暧昧 , 并约定当日22时发生性关系 。
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认为 , 宋某持刀扎王飞多处要害部位 ,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王飞明知唐丽有家庭 , 仍与唐丽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对引发本案有严重过错;案发后 , 宋某拨打110报警 , 并主动找到公安机关投案 , 到案后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行为构成自首;宋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 , 建议对宋某从轻处罚 ,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 , 一审判决对宋某从轻处罚 , 但实际量刑已超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被害人与宋某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 应认定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 , 一审判决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严重过错 , 属认定错误;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
宋某上诉提出 , 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 原判定性故意杀人罪错误 , 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量刑畸重 , 请求从轻处罚 。
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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