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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2800元买了一台车 , 我还没摸过方向盘 , 就成了事故车!”湖南长沙 , 发生了一起糟心事 。 4月30日 , 廖先生在某4S店买了一台车 。 5月10日 , 廖先生到4S点去提车并在下午到车管所上牌 。 不料却在从车管所回来4S店的路上出了事故 。
下午3点 , 4S店的工作人员开车载着廖先生返程 , 在合浦大道上被后车追尾 , 而自己的车也撞向了前车 , 弄得新车后备箱、防撞梁变形 , 前引擎盖等受损 。 经朋友评估 , 损失将近5万元 。
虽然交警认定后车全责 , 维修由保险公司负责 , 但廖先生认为新车变事故车是4S店的责任 , 他们应该更换新车 。 而4S店认为新车的交付流程已经办完 , 这才去车管所上的牌 , 廖先生的情况不符合换车、退车的标准 。
为了补偿廖先生 , 4S店可以送两次保养 。 廖先生愿意退一步 , 希望4S店允许他每晚免费来这充电 , 赠送延保和终身保养 。 目前 , 双方仍处于协商中 。 (来源:潇湘晨报)
看到这里 , 你觉得4S店有义务给廖先生换车吗?
这主要需要看事故发生时 , 涉案新车到底归谁所有 。 换言之 , 新车到底是不是交付给了廖先生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是廖先生所有 , 那新车变事故车的后果由其承担;如果是4S店所有 , 4S店应该重新向廖先生交付新车 。
如何认定交付 , 首先需要看购车合同的规定 。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 , 在新车上牌之前将车辆交付给廖先生属于法律上的交付 , 那新车变事故车的损失由廖先生自担 。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 , 那就需要根据行业习惯认定 , 带客户上牌是不是意味着车辆已经交付给了廖先生 。
我觉得认定已经交付给廖先生符合常理 。 首先 , 事发当日 , 廖先生就是去4S店提车 , 提车就意味着交付 , 转移占有 。 第二 , 到车管所上牌本身就是从外观上明确自己享有新车的所有权 , 换言之 , 只有是廖先生的车才能登记到他的名下 。 这也就意味着4S店已经将车交付给了廖先生 。
所以 , 基于前述分析 , 我觉得4S店没有给廖先生换车的义务 。 至于4S点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 需要看4S店工作人员在代驾期间有没有违约行为 。
而当地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 没有认定4S店的工作人员存在操作不当或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 。 所以 , 4S店提供代驾服务没有违约 , 也就没有赔偿义务 。
对于本案 , 你怎么看?
【男子花15万买了一台车,还没摸过方向盘,就成了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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