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近日 , 云南昆明 , 一男子“故意”买了8瓶过期饮料 。 事后 ,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他4000块钱 , 作为处理 。 但是不知为什么 , 工作人员又反悔了 。 男子随即向超市索赔8000元 。
王先生是职业维权人 , 他并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 。 他所购买的奶茶饮品 , 生产日期是2021年8月13日 , 保质期是9个月 。 他购买的当天是5月14日 , 奶茶已经过期1天 。
王先生是个懂行的职业打假人 , 他购买了8瓶同款的饮料 , 而且是分了8个订单来支付的 , 每瓶奶茶的单价是8.8元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 , 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 , 先行赔付 , 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 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 , 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 , 赔偿的时候 , 当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按照一千元来赔偿 。得到这个信息后 , 我们再来看王先生购买奶茶饮料的手法 , 他明显是有备而来的 , 8瓶奶茶 , 分了8个订单来完成的 。 这样一个订单的索赔就是一千块钱 , 8个订单就是8000块钱 。
王先生对此也不避讳 , 他是职业维权人 , 他购买的方式是合法的 , 而超市所售的奶茶也确实是过期的 。 当时他和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 , 对方表示可以给他4000块钱 。 但后来工作人员反悔了 , 所以他现在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赔偿 , 8张小票 , 8000块钱 。超市方面表示 , 第一 , 他们追溯了这批商品 , 在他们的系统里没有这个批次的商品 。 第二 , 超市认为王先生同一时间在超市的不同机台购买了8瓶商品 。
超市的说法似乎有些站不住脚 , 系统里没有这个批次的商品 , 为什么这些饮料会在你们超市出售 。 王先生的小票清晰地显示 , 这些饮料是从这家超市购买的 。王先生作为职业的维权人 , 他的动机自然是为了索赔 , 但是这绝对不是超市可以出售过期商品的借口 。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 , 假如监管部门认定超市出售过期商品 , 超市就得给王先生赔偿 。王先生目的不纯 ,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 , 这些职业维权人的存在 , 也可以鞭策超市 , 让他们不能出售过期商品 。
【云南昆明,一男子“故意”买了8瓶过期饮料,向超市索赔】
此事 , 大家有什么看法?你是支持王先生 , 还是超市?
推荐阅读
- 豪无人性!昆明一女导游被“奸杀”!
- 爸爸撞见16岁女儿和26岁男友躺在床上,上前教训女儿反被男子打伤
- 职业打假人购买日本进口酒索赔14万,酒老板:这种事他干了上百回
- 一男子在某超市买了4箱茅台酒,超市承诺假一赔十,结果这4箱茅台全是假的
- 几吨重的巨型乌贼真的存在吗?它们会和鲸鱼厮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