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 还是应该遵纪守法 , 一旦触及刑法 , 就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本案 , 发生在天津市津南区 。
罪犯徐某系河北人 , 与被害人王某(殁年24岁)同在天津市津南区一家公司务工 , 其中王某是带班班长 , 徐某系上料员 , 期间 , 徐某对已婚女同事产生好感 , 在明知对方已婚已有家室且明确拒绝的情况下 , 仍多次采取搂抱等不恰当方式向对方表达感情 , 同时 , 徐某认为王某与该女同事关系密切 , 且在工作中与王某不睦 , 遂心生怨恨 。
2018年9月29日晚上 , 徐某上班期间又对该女同事进行搂抱 , 女同事很是不满 , 并让丈夫接其离开公司 , 后徐某回到宿舍睡觉 , 王某来宿舍喊徐某回去上班 , 徐某即持放在床头的单刃折叠刀朝王某捅刺数刀 , 后又朝王某后颈部及身后扎、划数下 , 致王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 后徐某将王某尸体装入拉杆箱内藏至宿舍床下 , 逃离现场 。
2018年10月15日 , 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
2019年11月14日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徐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徐某不服上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1年3月30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核准了死刑 。
【天津津南:男子因持刀杀害同事被核准死刑,那么案件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最高院认为 , 被告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徐某为泄私愤 , 持刀杀害被害人 ,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最高院依法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案来源:最高院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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