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争夺:母亲1个月时放弃抚养权,1岁时想要回,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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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务工的张某与山东女孩王某恋爱 , 王某未婚先孕 , 2人匆匆办了婚礼一直未领证 。 儿子出生1月后 , 2人频繁爆发冲突遂分手 。 起初王某坚决不要儿子 , 张某便悉心照顾儿子 。 儿子1岁时 , 王某却诉至法院 , 争夺抚养权 。 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 , 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 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 , 且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 直到孩子18岁为止 。 王某不服上诉 , 二审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
【抚养权争夺:母亲1个月时放弃抚养权,1岁时想要回,被法院驳回】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 法律确实有规定 , 抚养权争议中孩子在2岁以内的 , 原则上判给女方 , 是因为通常来看 , 这个年龄段孩子都母亲的依赖很大 , 有的还在哺乳期内 , 有的人一直坚持母乳喂养的 , 吃奶吃到两岁也有的是 , 所以 , 通常认为 , 这个时间段 , 由母亲抚养对孩子更有利 。
但也并不是一成不变 , 因为最终的原则是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 。 所以 , 下面一些情形下 , 基本上都是判给男方来抚养的 。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样的情况下 , 自己都无法照顾 , 更无法照顾孩子 。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而父亲有意愿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 属于母亲放弃了抚养权 。
3、经济能力较差 。 如果母亲的经济能力较差 , 生活环境也明显不如父亲 , 对抚养子女的成长明显不利;或者 , 母亲的品行不端 , 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 还有 , 母亲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没有条件抚养子女的等等 。 这种情况下 , 如果男方也要抚养权 , 女方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 。
所以 , 关于抚养权争议归属的最终原则条件是“有利于孩子成长” 。 而且2岁以内原则上归母亲的规则 , 也是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当 , 或女方没有明显不利因素的情形下 , 照顾女方的一个规定 。
在抚养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 , 单方想变更抚养权 , 除非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明显不利于孩子的行为 , 否则基本是不支持变更的 。 所以 , 仅以孩子不到2岁的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 显然是不可能支持的!毕竟女方曾经有过坚决不要孩子的行为 , 男方据此完全可以提出女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潜在因素 。 所以 , 只要男方不放弃抚养权 , 法院驳回女方的抚养权变更 , 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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