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与老乡聚会宴饮,因争吃鱼头被打伤:坐主位的才能吃( 二 )


本案事实是相当清楚的 , 就是双方在就餐时发生矛盾而导致互殴 , 后来王青山砸伤了张长弓的头 , 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当然本案中 , 张长弓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 所以王青山的赔偿责任应当依法减轻 。 通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王青山赔偿张长弓相应损失 。
捋一捋打架成本其实从本案来看 , 这是一个十分寻常的治安案件 , 同时附带民事侵权责任 。 案件虽小 , 警示意义却很大 。 王青山和张长弓原本关系不错 , 就因为喝了几杯酒而闹得形同陌路 , 这样肯定是不值得的 。

最重要的是 , 打架是需要成本付出的 , 而且越打得狠成本越高 , 动手之前确实需要先核算一下才行 , 不然贸然动手的话 , 不仅有可能破产 , 还有可能坐牢 , 甚至家破人亡 , 那时候可真是后悔来不及 。
一般情况下 , 像王青山和张长弓这种算是小打小闹 , 拘留+赔偿了事 , 如果打人者拒不赔偿 , 被打者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 法院也会支持被打者的诉求 , 因为从侵权责任来说 , 只要被打者损失是打人者造成的 , 都是应当赔偿的 。
但如果被打者形成了轻伤以上 , 如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 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 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这时候就不是拘留这么简单了 , 而是触犯刑法规定了 , 不仅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其他损失 , 打人者还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构成轻伤以上的被打者也不好受 , 毕竟按照上述鉴定标准 , 身体肯定是会受到损伤的 。
要是被打者构成了重伤 , 那打人者可算是摊上大事儿了 。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 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
这标准看起来就能脑补被打者是什么下场 , 因此对打人者的刑事处罚起步刑期就是3年 , 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 。 如果特别严重或性质特别恶劣的 , 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 当然对被打者的赔偿也是一分不能少的 。

不仅如此 , 打架之后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的民事诉讼 , 这些都是需要相关费用支持的 , 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 赔偿金+误工费等 , 没有一样能逃脱 。 一旦被刑罚伺候 , 自然会留下犯罪记录 , 社会形象也会火速降低 , 更严重的是还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烦恼 , 加上自己失去自由 。
【江苏一男子与老乡聚会宴饮,因争吃鱼头被打伤:坐主位的才能吃】看到这里 , 你还敢打架斗殴吗?(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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