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唐某 , 曾秀琼的表弟唐志也卷入了这个计划中 , 唐志提出教训轻了不管用 , 教训重了刘某肯定报复 , 所谓“无毒不丈夫” , 不如直接杀了刘某 , 这个提议得到曾秀琼和唐某的一致认可 , 曾秀琼还拿出6万元给两人作为“经费” , 曾秀琼的哥哥也加入进来 , 帮忙实施犯罪 。
一起罪恶的绑架杀人正在预谋中 , 而刘某却对妻子要联合情人、亲人杀自己的事丝毫不知 。
唐志花钱请了个绰号“文哥”的社会闲散人员帮忙跟踪、绑架刘某 , “文哥”拿到钱之后便带领4个男子跟踪刘某好一段时间 , 掌握了他的日常行动轨迹 。
2008年7月19日 , 刘某被这伙人绑架 , 惨遭唐志杀害抛尸 , 但附近村民很快发现尸体并向警方报案 , 警方顺着线索追查 , 迅速将准备一起潜逃的曾秀琼、尧宁川及唐某等全部抓获 。
这桩案子既涉及绑架又涉及雇凶杀人 , 只参与绑架的几人另案处理 , 而雇凶和被雇的几人行为其实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属于共同犯罪 。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共同犯罪 ,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是主犯 , 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是从犯 , 雇凶的曾秀琼和动手杀人的唐志都是主犯 , 尧宁川和唐某也脱不了关系 , 另外曾秀琼的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参与帮忙 , 事后还有窝藏唐某与唐志的行为 , 无论5人怎么互相推卸责任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09年6月 , 曾秀琼、唐志两个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尧宁川等4人分获14年至4年有期徒刑 。
值得一提的是尧宁川在案发后大呼受骗上当 , 落入了曾秀琼的陷阱中 , 他说自己压根不知道曾秀琼已婚 , 更不知道她居然比自己大了10多岁 , 若不是曾秀琼既想要情人又不想万一和丈夫离婚少分财产 , 几人都不会因为她的指挥操控共同犯下血案 。
【回顾四川美发师与富婆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被诱入温柔陷阱】然而几人作为正常成年人哪有不知道合谋杀人是犯罪的道理 , 或许尧宁川最初和曾秀琼在一起确实没想过要为她犯罪 , 但到最后 , 他也被金钱和感情的欲望冲昏了头 , 安排这一切的曾秀琼更是心狠手辣 , 完全不顾夫妻之情 , 导演了杀夫人伦悲剧 , 最后被严惩也是罪有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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