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醉汉之死:调戏妇女,斗殴,派出所用头撞墙,医生看诊说没事( 二 )



贵阳中院称 , 丁小平死亡的原因 , 属多因一果 。
对“多因一果”的说法 , 唐银华的辩护律师、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在庭审中曾提出质疑:
“多因”具体是指哪些因素?殴打?撞墙?医院误诊?救治不力?死者自身体质?应当详细说明 。
在原审判决书中 , 法院并未对“多因一果”有较为具体的解释 。 但对丁小平的撞墙行为 , 法院认为 , 这并非致死的主要原因 。
“虽然丁小平自己有用头部撞击墙壁15次的行为 , 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 , 均是用枕部(后脑勺)去撞击墙壁 , 从解剖情况分析 , 丁小平后枕部皮下未见异常情况 , 其对冲部位的脑组织也未见异常 , 表明丁小平用头枕部撞击墙面的力度不大 , 没有造成明显损伤 。 ”贵阳中院称 。
对此 , 唐银华辩护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提出 , 丁小平被小碧派出所民警带走时 , 行动自如 , 状态良好 , 没有任何异样 , 而在时隔一小时后 , 在派出所 , 丁小平6分钟内用力将头部撞墙15次 。
赵三平认为 , 恰恰是在派出所撞墙之后 , 丁小平才开始出现昏睡 , “如果说 , 一次头部撞击不至导致严重危害性 , 但短短6分钟内 , 连续用头部撞击墙体15次 , 即使是木制墙体 , 也会有生命危险 。 ”
贵州省高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发回重审 。

贵阳中院称 , 在派出所撞墙不易形成该损伤 。
2020年12月16日 , 贵阳中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 , 唐银华、杨成祥犯故意伤害罪 , 分别获刑10年、3年 。
在新一审判决书中 , 贵阳中院仍坚持认为 ,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 , 唐银华实施了殴打被害人丁小平头部的行为 , 同时 , “其头部损伤符合遁性外力直接打击右颞顶部及左额顶部形成 , 后枕部撞击墙壁(木质空心墙)不易形成 。 ”
此外 , 在新的一审判决书中 , 贵阳中院未再提及“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属多因一果” 。
被告人家属选择上诉:冲突后 , 丁小平始终行动自如 , 甚至在派出所内用力撞墙15次 , 把墙撞出坑;更重要的是 , 警方曾两度将丁小平送到医院 , 医生都说“没事”——为何最终 , 却把无辜的人当成是“杀人凶手?”
2021年4月15日 , 该案二审在贵州高院进行 。 至今为止 , 没有进行宣判 。
有评论认为 , 将死者的死亡原因与冲突另一方的打斗行为联系在一起 , 显得牵强 , 死者在派出所用力撞墙10余次 , 明显更有可能是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 但最终警方抓捕冲突另一方的人员 , 似乎有“找人顶罪”的嫌疑 。
值得一提的是 , 醉汉丁小平撞墙所在的小碧派出所 , 和死亡所在的见龙派出所 , 都隶属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 而对本案进行侦查、对唐银华二人进行抓捕的 , 也正是南明分局 。
也就是说 , 南明分局与丁小平之死有明确的关联 , 有利害关系 , 南明分局作为侦查机关 , 难免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侦查结论 , 甚至直接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 。
在派出所 , 醉汉待了将近九个小时后死亡 , 这九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唐银华二人的家属认为 , 警方是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 , 才将“醉汉死亡”这口黑锅让唐银华二人来背 。
时至今日 , 二审开庭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 贵州高院还没有对这起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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