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姐吴英:死缓改判无期,狱中提离婚,要丈夫分担5.9亿债务


浙江富姐吴英:死缓改判无期,狱中提离婚,要丈夫分担5.9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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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姐吴英:死缓改判无期,狱中提离婚,要丈夫分担5.9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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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姐吴英:死缓改判无期,狱中提离婚,要丈夫分担5.9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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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 , 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 , 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等等 。 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三十八亿元 , 并由此列为2006年“胡润财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 “东阳富姐”横空出世 , 各地媒体都开始关注吴英 , 用大量篇幅报道解读吴英的“暴富神话” 。


对吴英巨额财富的来源 , 种种猜测充斥民间 , 然而这一疑问在本色集团名扬天下半年后就有了答案 。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 , 罪名是涉嫌集资诈骗 , 吴英的钱确实来源不正 。 吴英 , 1981年5月20日生于浙江省东阳市 , 家庭条件一般 。 至少父母只能支持她读书 , 别的也没什么办法了 , 不巧的是吴英成绩并不是很好 。初中成绩不断下滑 , 最后连高中都没考上 , 无奈去了一所中专学校 。 可她已经没有心思再读书 , 中途辍学去了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 , 没多久结识丈夫周红波 。 两人结婚后 , 周家出资15万元 , 给这对新婚小夫妻开了家女子美容院 。 这是吴英的发家之初 , 一开始 , 她确实是正儿八经的做生意 。 也确实颇有生意头脑 , 接连扩大规模 , 在短时间内赚到了一大笔钱 。
本来她要是一直脚踏实地的走下去 , 依然是个不大不小的富豪 , 但吴英不甘心 。 她想要赚更多更多的钱 , 结果在金钱的世界中 , 吴英迷失了自己 。 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 2005年至2006年 , 吴英接二连三的成立诸多公司(73家) 。 这段时间她行事非常高调 , 当地保安月薪多为800元 , 她却大方的给2100元 。

并开始做公益 , 拿出五十万元扶持贫困大学生 , 向一所小学捐款八十万 。 又向光彩事业捐款五百万 , “东阳富姐”的名声由此传出 , 但实际上光鲜亮丽的背后满是不堪 。 吴英所开的那些公司大多未实际经营或亏损 , 她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 , 给社会公众造成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

获取信任后 ,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支付高额中间费为手段 , 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某等11人手中集资77339.5万元 。 这些钱没有用在她所说的投资、资金周转上 , 不是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就是用于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挥霍等等 。 说白了 , 这就是光有空壳 , 实际不堪一击 。 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 , 没法收手 , 最终她的罪行被发现 。 从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农家姑娘 , 到张扬高调的亿万富姐 , 再到黯然入狱的阶下囚 。 吴英无疑是有商业头脑的 , 否则也不会迅速积累千万身家 , 可她错就错在贪心太过 。 不惜为了尽快敛财铤而走险 , 落得入狱的地步完全是罪有应得 , 吴英的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 。 根据现有刑法及最高法院解释 , 集资诈骗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 。其诈骗方法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 , 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作为诱饵 , 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 吴英的行为无疑已符合集资诈骗的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现今的刑法中 , 集资诈骗罪无论情节多么严重都不会被判处死刑 , 顶多无期徒刑 。 但这是经过修订后的版本 ,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是有死刑的 。 只是《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这一条 ,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浙江富姐吴英:死缓改判无期,狱中提离婚,要丈夫分担5.9亿债务】
第一百九十九条内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 ,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所以2015年11月1日以后 , 集资诈骗罪没有死刑 , 而吴英案发在2009年 。 因吴英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2009年10月29日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全案考虑 , 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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