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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百姓常说一句话 , 叫男女有别 。 这四个字告诉人们的是 , 不管是关系多么密切的男女同学或同事 , 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相互分享 , 没有底线的 。
最近在广东东莞就发生了一起奇葩和让人大跌眼镜的事 , 一名女子竟然将自己的裸照发给男同事 , 就是自己这个愚蠢的行为 , 让女子开启了噩梦般的开始 。
甘某和刘某某在同一个公司上班 , 虽然两人是一女一男的异性关系 , 但两人平时相处得很好 , 可以说是无话不说的好知己 。
2021年5月的一天 , 甘某无意中将自己的一张裸露上身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刘某某 。 刚发完照片后 , 甘某就意识到自己可能做错了 , 于是赶忙撤回 。
自以为撤回照片没事的甘某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 可刘某某却用心了 。 于是他绞尽脑汁 , 在网上下载了一款修复软件 , 轻而易举地就将甘某撤回去的照片给恢复了 。
不久后 , 刘某某突然跟甘某翻脸 , 要求甘某晚上要好好陪陪他 , 否则就将裸照曝光 , 甘某一开始断然拒绝 , 但是又害怕刘某某真的将照片发给同事朋友 , 被逼无奈的甘某只得听任刘某某的摆布 。
得寸进尺的刘某某尝到甜头之后 , 一发不可收拾 。 此后 , 刘某某又连续三次以照片威胁甘某与其发生关系 。
直至被要求第四次发生关系后 , 甘某终于无法再忍受刘某某的兽行 , 觉得如果再这么忍耐下去 , 可能永无止境 , 因此 , 2021年8月9日甘某愤而报警 。
近日 , 中国检察网公开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起诉书 ,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该男子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 , 以胁迫手段多次强奸妇女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那刘某某的行为符不符合强奸罪呢?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有个定义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女子聊天发裸照给男同事后撤回,却被对方恢复后,连续发生4次性关系】显然 , 本案中刘某赵明以公布裸照为威胁办法 , 迫使甘某和其发生关系 , 显然违背了甘某的意志 , 因此 , 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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