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与嫖客完事后,遭嫖客两同伴“霸王硬上弓”,涉事者被判刑


卖淫女与嫖客完事后,遭嫖客两同伴“霸王硬上弓”,涉事者被判刑


文章图片


小编看到一个案例觉得十分奇葩 , 讲的是3名男子吃饭喝酒后入住酒店 , 其中一人叫来了卖淫女 , 嫖娼完后 , 另两名男子进入房间就继续卖淫进行“谈判” , 后因意见不合产生争执 , 另两名男子“霸王硬上弓”后还威胁要举报该名失足妇女卖淫…怎么回事呢?
2018年12月20日晚 , 被告人欧阳某平、宁某与罗某强吃饭、喝酒后 , 一起入住某酒店 , 由宁某支付房费 。 次日凌晨1时许 , 罗某强(已被行政处罚)通过微信 , 联系被害人唐某某(女、已被行政处罚)前来卖淫 。 在招嫖过程中 , 罗某强与唐某某达成嫖资300元的合意;且欧阳某平、宁某达成共识 , 在卖淫嫖娼期间 , 二人离开该入住的房间 , 将房间留给罗某强与卖淫女使用 。
随后 , 唐某某来到上述房间收取嫖资后 , 与罗某强发生了性关系 。 期间 , 欧阳某平、宁某依约定离开房间 , 在房外走廊等候 , 直至罗某强嫖娼完事 。 嫖娼完毕后 , 罗某强离开房间 , 欧阳某平、宁某随即进入该房与卖淫女唐某某同在;由二人与唐某某就继续卖淫嫖娼进行交涉 , 后因意见不合产生争执 。 期间 , 欧阳某平、宁某不顾唐某某反抗 , 分别强行将唐某某推倒在床上 , 先后用身体压贴住唐某某身体 , 并抚摸唐某某的胸部 。
在唐某某反抗、呼救 , 并极力逃离情况下 , 欧阳某平、宁某除合力压制唐某某的反应外 , 还提出举报唐某某卖淫和要将唐某某推出窗外等威胁 , 意图逼迫唐某某就范 。 后来 , 宁某亦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未实际通话) 。 尔后 , 唐某某趁机逃出该房间 , 欧阳某平、宁某紧追到房门口走廊 , 不顾唐某某的哭诉哀求 , 逮住唐某某不让其离开 。 宁某再次拨打报警电话(电话内容大意为 , 有一不认识的女人进入其房间不愿离开) 。
再后 , 唐某某继续反抗和逃离了走廊 , 但欧阳某平、宁某又继续追至电梯不让其离开 。 唐某某遂于电梯里电话报警求救(电话内容大意为 , 有三男子意图对其轮奸 , 请求解救) 。 至凌晨2时许 , 民警接到报警赶赴现场 , 并将欧阳某平、宁某抓获 , 并缴获涉案手机二部 。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 , 被告人欧阳某平、宁某在同伴嫖娼后 , 意图继续嫖娼不果 , 心存轻薄 , 进而强制猥亵被害人唐某某 , 构成强制猥亵罪 。 被告人欧阳某平有犯罪前科劣迹 , 又拒不认罪 , 且在明摆的事实、证据面前回避事实、拒不交代 , 抵赖责任 , 可见其并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 , 并造成司法的无谓浪费;被告人宁某 , 虽然认罪 , 但其避重就轻 , 后期供述反复 , 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亦欠缺 。
法院根据被告人欧阳某平、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判决:被告人欧阳某平犯强制猥亵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宁某犯强制猥亵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一、强制猥亵罪怎么判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 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猥亵罪的一种 。 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 , 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 。 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 , 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 , 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 。
“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 , 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色欲行为 。 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性交行为 , 如兽奸、鸡奸 , 或同性间的性交行为等 , 也可构成猥亵行为 。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二、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 , 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
首先 , 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 违背妇女意志 , 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 。 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 , 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 , 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 , 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