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豪刷礼物约见女主播,初次见面就在车内实施性侵!结局悲剧


男子豪刷礼物约见女主播,初次见面就在车内实施性侵!结局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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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豪刷礼物约见女主播,初次见面就在车内实施性侵!结局悲剧


23岁的朱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主播 , 除了直播唱歌也经常与粉丝聊天互动 , 去年底她开始留意到一位频繁给她刷礼物的男粉丝张某 , 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悉 , 对方也添加上了她的微信;
今年初 , 张某又一次给她刷了大量的礼物 , 并约她线下见面吃饭;朱某觉得这么久两人也算朋友了 , 而且对方给她刷了这么多礼物 , 吃个饭作为答谢也是应该的 , 便答应了 。

不过因为直播基本都固定在夜晚 , 她表示可能只能一起吃夜宵 , 作为粉丝张某自然表示理解 , 没两天后的夜里十一时许 , 才下播的朱某在当地某火锅店见到了这位“大粉”张某 , 两人吃完火锅已经接近凌晨一点 , 张某关心她直播很累吧 , 并热情地提出带她去附近的酒吧放松放松 。
朱某表示有点晚该回家了但架不住对方的热情 , 还是与张某一同到了酒吧喝酒 , 几杯酒下肚朱某再次提出要先回家让对方玩得开心 , 没想到张某称太晚了不如一起去开个房 , 遭到朱某拒绝后他又表示要送朱某回家;

朱某拗不过 , 上了他的车 , 然而眼看车越开越偏 , 她意识到不好了 , 便谎称喝多了要上厕所躲进路旁一处公厕给朋友发信息求救 , 眼见对方迟迟不出来 , 张某也不再伪装 , 直接进去将人拖进车里在车内对其实施了强奸 , 而后驾车离开 。 朱某果断报了警 , 嫌疑人身份信息车牌号等都清楚 , 次日张某便被捉拿归案 。
从法律上如何评价两人的行为?作为主播与粉丝 , 两人之前一直在网络上存在联系 , 勉强称得上是网友 , 朱某不会想到第一次见面竟然就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张某不顾被害人意愿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 , 显然已经构成强奸;

关于张某之前的大额打赏 , 既是他在清醒时作出的举措 , 那么这实际上属于一种无偿赠与;朱某基于此同意与他吃饭 , 也只是出于自己的情谊表示和维护粉丝的需要 , 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 。
【男子豪刷礼物约见女主播,初次见面就在车内实施性侵!结局悲剧】近日张某已经被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有自愿认罪、积极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 , 可能会按照起始标准判处三年有期 。 另外其酒后驾车的行为涉嫌酒驾 , 还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 。
无论如何 , 张某都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 而我们在与网友尤其是男网友见面时 , 也确实需要提高警惕 , 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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